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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拆拆拆活动方案

红包拆拆拆活动方案

第1篇:

拆装方案

拆装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塔吊检查评分表”要求必须编制安装拆卸方案,为此编制本方案。

一、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塔机选型的确定:

根据在建建筑物的高度和面积,该工程选用QTZ31.5E塔机。

2、塔机位置的确定:

塔机的位置选定在7轴、8轴之间。

在此位置能保证整个作业面在整个回转半径范围内正常工作,保证顺利安装和拆除,基础地耐力大于本机说明书要求(地耐力的大小由建筑物前期地质勘探数据得到)两台塔机以上作业应满足多台作业条件,要保持安全距离,塔机具体位置详见施工平面布置图,基础地耐力为23t/㎡。

3、基础施工:

确定塔机安装位置后,按施工进度进行基础施工。

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本机使用说明书,进行基础施工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

砼强度等级、钢筋配制图、基础与建筑物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基础平面平整度应在7‰以内。

双方以书面的形式交底。

基础施工时应有塔机所有部门派人监督施工,养护到期后双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二、人员分工。

1、高空指挥:

2、现场安全:

工地安全员

3、高空作业人:

4、电工:

5、地面协作人:

工地人员配合

三、安装程序

1、安装箱清单清点所有零件到位后,以随机使用说明书为主,参照本程序进行安装。

拆装规定:

拆装工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不仅要熟悉塔机的性能,还应掌握有关拆装和操纵该机的技能。

拆装时的风速应在4级以下,风速大于4级应停止拆装。

塔机安装后的侧向垂直度不大于4‰(两个方向观测)。

2、安装的基本顺序:

汽车吊进场就位,准备好吊装工具、索具。

A、将塔身的基础节装在底架上,调整好水平,固定。

B、吊装三节标准节,并用高强螺栓连接好,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

C、在地面将套架与回转总成(包括回转支座、回转支承、回转平台及回转机构)用销轴连起来。

吊装套架,将套架套在塔身之外(注意:

要将套架开口方向平行于建筑物并与标准节顶升耳板方向相反,以便引进标准节)并将套架与标准节用销轴连接起来,然后将引进梁安装在套架上。

D、准备好油缸联接销,将油缸安装在套架上,再将加满油的液压站吊放在套架的平台上,接好管路,最后将顶升耳横梁连接在活塞杆上并使两端轴头落在塔身顶升耳板内。

E、在地面将塔帽上的平台安装好,并用销轴将前后臂拉杆的过度板连好,吊起塔帽,用销轴将塔帽和回转平台联接好。

安装时塔帽的垂直面应朝着起重臂方向。

F、起吊司机室将司机室与回转平台连接起来,并用螺栓通过司机室顶部的吊耳与塔帽锚固。

G、在地面上将平衡臂及栏杆拼装好,将平衡臂拉杆起升机构安装在平衡臂上固定好,起吊平衡臂(注意:

要找好起吊位置使之保持平衡)先将平衡臂与塔帽用销轴接好,然后平衡臂吊起,将其尾部翘起,以便把平衡臂拉杆与塔帽连接起来。

H、在地面将起重臂组装好,并将起重臂拉杆,变幅小车及变幅机构装在起重臂上固定好,起吊起重臂将起重臂与固定节用销轴连好,然后再将起重臂吊起使其上翘,以便将起重拉杆与塔帽连接起来。

I、吊装配重将其放在后臂之上,配重为5块,共重7.3吨。

J、穿绕起升绳,小车索引绳。

K、将电气系统按电器原理图及接线图安装好,使起升变幅,回转三个机构能正常工作。

L、各减速箱加注齿轮油,各轴承及回转支撑大齿圈加黄油。

M、三个机构进行空载试运转,确定机构工作是否正常,检查起升、变幅、回转等各项动作试运转。

四、拆卸

1、标准节:

A、将起重臂转至套架开口方向,锁车制动。

B、接通液压站电源。

C、将活塞杆放至接近最长,顶升横梁轴端置于爬开爪内,松开与下转台相接的顶部标准节上、下端连接螺栓。

将加节小车插入顶升套架内标准节中部,移动起重跑车平衡上部。

D、伸长活塞杆,抽出销轴,顶起上部结构,将吊起的标准节推出套架外。

E、慢慢收缩活塞杆,落下上部结构,当活塞缩至接近最短时,将上部插销插入爬爪内,撑住上部结构。

F、收缩活塞杆,使顶升横梁脱离爬升爪,然后伸长活塞杆,将梁端轴置于下一步爬升爪内。

G、伸长活塞杆少许,顶起上部结构,抽出上部插销,然后收缩活塞杆,落下上部结构。

至活塞杆接近最短时,再将上部销轴插入爬升爪内按以上步骤下行三步,即落下一个标准节的高度。

最后用吊钩将挂在加节小车上的标准节吊至地面。

重复上述步骤,使塔身逐渐降低。

2、拆除起重臂:

A、将塔身拆到最低高度。

B、放下吊钩,拆下起重绳固定端,将起重绳收回卷筒。

C、收回起重跑车至首节臂架根部并用铁丝捆扎牢固,拆下变幅绳固定端,收回卷筒。

D、卸下5块平衡重。

E、拆除电源。

F、起重臂尾部拴大绳以控制臂方向。

G、将吊索栓在臂架平衡位置,用吊车慢慢将其向上吊起15度—20度的角度。

H、将拉杆1.2节之间的销轴拆除,并将拉杆捆扎于臂架上弦杆上。

I、放平起重臂,拆下跟销轴,放至地面。

3、拆除司机室。

4、拆除平衡臂:

A、拆除平衡臂上的剩余平衡重。

B、臂架尾部栓大绳,用以控制臂架方向。

C、用起重吊索栓住臂架前后吊点,将其向上拉起15度左右的角度。

D、拆下第

一、二节杆的销轴,将拉杆放置在臂架上固定。

E、放平臂架,拆下根部销轴,放至地面。

5、拆除塔帽。

6、放下顶开套架:

A、接通液压系统电源,启动油泵,伸长活塞杆,将顶升横梁端轴放入最下方的爬爪内。

B、使活塞杆受力,拆下套架与下转台的连接销轴。

C、收缩活塞杆,使套架与下转台脱离后,将上部插销插入,爬爪使之受力。

D、拆除电源。

7、拆除上下转台组件:

A、用吊索栓住上转台固定节,并拉紧。

B、将上转台固定节,回转支承,回转机构及下转台一起吊至地面。

8、拆除外套架:

A、收回活塞杆,将油缸及顶升横梁用铁丝固定在套架上。

B、拆除液压胶管,用丝堵将液压油缸的液压油进出口堵牢,防止泄漏。

C、吊下液压站。

D、吊下顶升套架。

9、拆除塔身其余部分和底架。

10、拆除塔机部件,按要求分解运离场地。

四、塔机的验收

塔机安装完毕,安装队伍应进行自检,自检时检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自检合格后应进行交检,验收合格后,所有人员签字即可,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

五、安全注意事项:

A、安装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带,登高架设穿防滑鞋。

B、分工负责、相互协作、服从指挥、安全第一。

C、在平衡臂,起重臂的吊装前,应仔细检查钢丝绳的固定情况。

D、在安装起重臂,平衡臂的过程中,禁止只吊装其中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E、对有紧固力要求的螺栓,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以使紧固力达到要求。

第2篇:

拆违建,要拆保护伞

近日,在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总建筑面积达3.3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被现场拆除,其中4幢最高12层的违章建筑首次采用定向爆破方式进行拆除,创下了广州拆除违章建筑最“狠”的纪录。

与此同时,广州市公布立案查处白云区62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多数与“两违”建设(违法建筑、违章建筑)有关。

社会游资渗入“两违”建设

5、

4、

3、

2、1,爆破!

”伴随着“嘭!

嘭!

嘭!

”三声巨响,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的4栋违法建筑3秒内被拆除,这4幢违法建筑包括2幢9层、2幢12层的“小产权商品房”,建筑面积高达14910平方米。

这是上月底广州拆除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违法建筑的场景。

据办案人员介绍,该违建由几名深圳商人领头建设。

他们从深圳带来游资,在大源村物色到地块,之后与村经济合作社联系,买下地块,并拆除原地块上的厂房,改建成商品房。

记者查阅了该地块信息:

该地块属于宅基地,建设楼高不能超过3层半。

但深圳商人通过各种手段,违法买卖宅基地,并在没有上报规划和国土部门的情况下,开建12层高商品房。

该违建建设成本为1000万元,深圳商人后拉拢了多位合作伙伴共同投资,后来演变为非法集资,募集10多人的资金,共同投建该违建,致使该违建规模越来越大。

据初步估计,目前广州市有接近1亿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主要位于广州市城乡结合部,白云区是其中最突出的区域。

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会带来土地的增值,使当地人觉得种菜不如“种房”。

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违法建筑源源不断。

白云区违建的主要问题包括合并宅基地证搞小产权房、游资参与投资搞违法建设、借“三旧改造”名义进行违法建设等。

同时,违建主体由农民个体,变成村社集体组织和社会资本,违法建设动辄数千上万平方米。

城管村官攫取巨大利益

今年1月,太和镇的部分村干部和城管人员涉及在京珠高速沿线违建问题上收受利益被移交法办。

该案涉及4个村庄,其中4名村主任分别受贿400万元。

本次广州市共立案查处白云区62名党员干部,其中查处村官28名,几乎均与违建有关。

据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介绍说,一些村社干部带头违建,并收受贿赂致使违建得不到拆除,这成为广州市白云区“两违”建设屡查不止的重要原因。

广州市法圣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旭阳表示,农民个体建设违建时,所有风险都是农民自己承担,相对有所顾忌。

当违建主体变成村社组织之后,即使出事也由集体组织担负,容易使违法建设规模越来越大。

村社干部带头违建的背后,是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查控违法建设过程存在有违不查、查违不严、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城管和“村官”成为其中的受益团体。

白云区不断集中爆发的贪腐窝案主角,正是这两大人群。

从严查处打击“两违”

广州市白云区“两违”建设根深蒂固,有基层干部甚至表示,目前在白云区,多数村庄建筑都涉及违建。

长期以来的无序规划,导致无序开发,各种利益关系盘根错节,权力寻租空间悄然滋生。

为了严控“两违”,今年白云区政府拨出1000万专款组织18个街镇成立专业拆违队伍,此外区里改变过去对违法建设先立案后拆除的做法,做到先拆除,同时立案,以提高拆违工作效率;同时白云区还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实行举报有奖,最高举报一宗可获3000元奖励。

同时白云区出台了《白云区关于查控违法建设工作机制的补充规则》,对顶风作案者,

对查控“两违”不力、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对包庇“两违”的村社干部,对“两违”当事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和打击。

《补充规则》规定,对违法建设项目,未能在1周内巡查、立案、查处、报告的,免去属地城管执法队直接责任人的职务;未能在1周内予以明确责任单位的,免去区城管执法分局相关责任人的职务;对已明确拆除责任主体的违法建设项目,在1个月内未能拆除的,免去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的职务;对已明确拆除责任主体的违法建设项目,在2个月内未能拆除的,免去责任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的职务;对已明确拆除责任主体的违法建设项目,在3个月内未能拆除的,免去责任单位党委(党工委)主要领导和区城管执法分局主要领导的职务。

文章来源:

榆林人事考试网(yulin.offcn)

第3篇:

拆违

市容站2021年工作总结

自今年3月份以来,市容站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健全责任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加大管理力度,狠抓工作落实,使2021年的各项工作计划如期完成,现结合工作实际将市容站2021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1、为保障2021年至2021年度的正常供暖,我站根据区政办[2021]139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各单位和居住小区的供热源进行了摸底排查,对现有的13处供热锅炉房基本情况如期上报相关部门,现有市管城市主干道3条(机场路、乌五公路、乌昌辅道),区管城市主干道5条(迎宾北一路、迎宾北二路、友谊路、康复路、康复院街),区管巷道1条(迎宾西四巷),单位自管道路2条(轻铁路、小康路),单位自管巷道1条(迎宾西二巷),54个居住小区、庭院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了摸底排查,掌握了基本情况,了解到了存在的问题,针对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先后制定出台了相关工作计划、方案、实施办法等12项措施。

对主干道(街)实行定人定时定点保洁,定岗管理。

对2条巷道和54个居住小区、庭院实行专人全天侯保洁。

2、因我辖区目前在建工地较多,为避免扬尘污染,改善迎宾北一路、迎宾北二路和机场路的通行环境,我办对现有的一辆垃圾清运车进行简单改装,使其具备了洒水车的基本功能,对迎宾北一路、迎宾北二路、机场路、迎宾西二巷、迎宾西四巷进行间歇性和经常化的洒水降尘。

3、对九运司一号院、四号院、二十九号院和迎宾西二巷的在拆迁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我办安排专人负责,做到了日产日清,垃圾入桶、箱(船),对建筑垃圾会同执法第十二中队协调施工方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乌鲁木齐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

针对原木运司家属院因个别拆迁户未达成拆迁协议而未完成拆迁的拆迁区域,我办雇佣社会机械车辆对局部建筑垃圾进行清运,由社区保洁员承担日常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4、我办自3月30日起截止目前先后在辖区内精心安排、筹划组织动员驻区单位、学校、居民和志愿者参加清洗擦饰辖区护栏、广告牌、果皮箱、路灯杆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义务劳动4次,累计出动6700余人次。

清运垃圾33车近200余吨。

5、依托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契机,我办会同执法第十二中队对迎宾北一路、迎宾北二路民心超市公厕旁一家水果店等四个违章临时用房和七家店外店进行房进行了拆除整治。

对16处店外设店、40余个流动摊贩进行整治,引导入室(市)经营。

在此项工作实施前,通过大量的宣传说服工作和严格告知、整改、拆除程序,使整个拆除和整治过程进展顺利。

6、为落实有关部门工作安排,我办对市管道路乌五公路西侧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整治,雇佣社会机械车辆清理平整地貌6000余平方米,清运垃圾13车约80余吨,使乌五公路西侧的环境卫生状况有了较大改观。

为巩固整治成果,我办安排专职保洁员3名轮流在乌五公路西侧巡查保洁。

7、自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以来,我办对环境卫生较差的乌昌路辅道片区、九运司片区、迎宾西二巷片区、四建二工区片区、原7454工厂片区、原医保公司片区、八钢钢结构平房区、原一运司安置小区、九运司一号院和29号院等10个区域进行了集中整治,累计投资13万元,清运建筑、生活垃圾136车约800余吨。

8、为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我办在居民乱堆乱倒垃圾形成的自然点,采用悬挂劝阻型内容的宣传布标,根据需要在适当位置安置垃圾桶的形式,引导居民垃圾入桶、箱(船)。

9、为规范辖区居住小区的规范化管理,配合区属相关部门着力解决有关居住小区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下发了工作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

对无人管理的宏图居住小区和原7454工厂居住区分别由迎宾北一路社区和友谊路社区代管。

为确保环境卫生不留死角,各社区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保洁,使无人管理小区的环境卫生状况有所改观。

10、为规范广告牌匾设置,我办对辖区内不规范广告牌匾进行了拆除处理,累计拆除广告牌匾39块,其中:

迎宾路17块48.6平方米,乌昌路辅道20块1455.5平方米。

规范牌匾3块9.14平方米。

11、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的绿化工作要求,我办协调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利用其空闲用地,完成新增绿地30亩,共种植乔木568株,灌木366株。

12、为配合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计划,我办将除“四害”一并纳入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同步进行,查遗补漏,对相关居住小区、主要地段和单位以及公共活动场进行布药,累计发放灭鼠药55公斤,灭蟑药8.5公斤。

13、为落实邱树华书记、戴晶常委来我办检查督导工作时的要求,巩固辖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我办针对辖区部分地段的环境卫生状况和工作漏洞,于4月17日起草制定了《针对辖区部分主要地段的详细整改计划》,并结合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要求,立即落实、整改,现整改工作已全部落实。

整改资料和图片已上报至各相关部门。

14、为改善辖区主干道两侧的视觉环境,我办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对机场路两侧的楼体外立面进行了清洗粉刷,截止目前,累计完成楼体外立面贴瓷砖6400平方米,楼体外立面粉刷2800平方米,墙体外立面粉刷120平方米。

二、存在的问题

1、我办部分道路如康复路等因2021年的融雪性洪水和冻融破坏,需要修复。

2、由相关清运部门承担的垃圾清运不及时,造成我办辖区部分地点的垃圾船外溢,造成再次污染。

3、无人管理小区的基础设施老化,急待维护。

4、个别驻区单位不配合。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

1、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辖区单位,共同努力解决有关问题。

2、加强自身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努力打造环境优美的宜居宜业地区。

我办依托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契机,会同执法第十二中队对迎宾北一路、迎宾北二路民心超市公厕旁一家水果店等四个违章临时用房和七家店外店进行房进行了拆除整治。

对16处店外设店、40余个流动摊贩进行整治,引导入室(市)经营。

并对辖区内不规范广告牌匾进行了拆除处理,累计拆除广告牌匾39块,其中:

迎宾路17块48.6平方米,乌昌路辅道20块1455.5平方米。

规范牌匾3块9.14平方米。

在此项工作实施前,通过大量的宣传说服工作和严格告知、整改、拆除程序,使整个拆除和整治过程进展顺利。

第4篇:

强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县城乡建设秩序,有效遏制与惩处违法建设行为,推进“城建兴县”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违法违章建筑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违反有关公路建设控制区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四)违反河道,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土地和岸线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五)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的建(构)筑物;

(六)违反施工许可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七)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建设的建(构)筑物。

第三条县直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办事处以及在本县行政区域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刚性执法,形成合力,及时拆除”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拆违办)组织协调全县违法违章建筑的制止和拆除工作;授权其行使对全县城乡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督查权;对涉及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拆违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问责建议权;具体承办县人民政府对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管辖权有争议的事项;违法建设案件处理的监督规范权;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违法建筑的预防、控制及拆除工作的检查考评权;组织协调整合力量协助乡镇对难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组织协调对县城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决议并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拆违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规划部门负责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三)水利部门负责违反《防洪法》和《水法》的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四)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五)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六)建设部门依据《建筑法》有关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安全质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查处;

(七)公安部门组织专门警力为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提供安全保障,并制定和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对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严格查处;

(八)监察部门根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对在防止、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九)职责及分工遵循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可指定牵头执法部门。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由乡镇长任组长,由分管城乡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城建办、国土所、规划所、房管所以及乡镇的其他站所调剂,相对固定常设工作人员3-6名,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人,负责所辖区域内防范和制止违法建设以及违法建设的组织拆除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涉拆违职能部门派驻在本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拥有年度考核不称职建议权和调出建议权。

第三章巡查与督查

第八条实行城乡建设日常巡查与定期督查相分离,两者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第九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开辟群众联防通道,将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

在辖区和办公场所,上墙公示防止和控制违法建设的组织网络、工作制度、责任人以及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鼓励群众参与防止违法建设工作。

第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辖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实行日常巡查分片包干,将区域划分成片,每片明确若干名巡查责任人,对责任片区定期实施防违巡查。

片区出现准备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等建设苗头时,巡查责任人正常情况下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发现报告,乡镇和拆违职能部门必须派人当场调查情况,开展宣传教育,进行劝阻,并制定工作预案,加强跟踪监管,直至消除当事人违建行为,有效降低违法建设的发生率。

第十一条规划、国土、交通、公路、水利等拆违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责任人员,适时和乡镇组织的巡查进行联动、互动,做到及时发现,就地制止,快速反应拆除。

各乡镇和各部门巡查中发现或受理举报的违法建设案件应登记建立台账。

第十二条城乡建设督查实行由县拆违办、政务中心牵头负责督查,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工作队,对全县城乡建设开展定期督查。

联合督查工作队可分成若干督查组,每15天对城乡建设进行一次督查,和乡镇或部门核对一次台账,督查人员不参与案件办理,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筑及时报告县拆违办,县拆违办应予登记,并建好台帐。

对发现的情况及时向乡镇和部门提出限期处理建议,对巡查不力、处置不力的视情况通报。

做好追踪督查管理工作,在限期内没有处理到位的,书面报告有权机关按照程序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问责。

第四章执法管理

第十三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在接到举报、上级批办、日常巡查、定期稽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建筑,按职责分工应予以受理,当日或次日派人调查取证、依法依规采取有关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对县城规划区以外的涉嫌违法建筑,法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履职;法律未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建设先行制止,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县拆违办,相关职能部门应迅速派人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措施。

各职能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就拟处罚的内容通报给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分工规定依法履职,积极主动查处违法建设。

对管辖违法建设查处和制止有争议的,由县拆违办报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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