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投标某综合楼工程电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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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投标某综合楼工程电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标书投标}某综合楼工程电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

盐城东方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盖章):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招标文件备案表

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投标办公室备案意见:

盐城海关业务技术综合楼工程电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于2012年1月10日备案,共70页。

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投标办公室(盖章):

市机电设备招标办监督投诉电话:

0515-5

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

0515-9

招标文件前附表

序号

主要内容

1

招标人名称:

盐城东方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盐城海关业务技术综合楼工程电梯设备采购项目

2

采购规模:

9层9站9门1部消防电梯;9层9站9门客梯1部。

到货地点:

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新都路以南、团结河规划的驳岸线以北、友谊公园以东、泰山路以西。

要求工期:

中标通知书签发后90日历天内完成盐城海关业务技术综合楼工程全部电梯设备的供应、安装和调试工作。

3

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天)

4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

单位名称:

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

盐城市工商银行南环支行,帐号:

投标人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418室开具保证金收据(电话:

0515-8)。

开标时,投标人须将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

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为1份,副本份数为4份及电子档投标文件一份

6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2年月日

地点:

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六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7

答疑:

投标人如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向招标人书面形式(或传真)提出

8

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2年月日时00分(以北京时间为准)地点:

鹿鸣东路六号和裕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9

开标时间:

2012年月日时00分(以北京时间为准)

地点:

鹿鸣东路六号和裕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10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11

招标综合服务费

1、中标人须按标准规定交纳招标综合服务费。

12

招标人:

盐城东方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虎联系电话:

0515-0

13

招标代理单位: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

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八楼806室

联系人:

成永红联系电话:

0515-3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2.合格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4.适用法律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7.招标文件的澄清

8.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1.投标报价

12.投标货币

13.投标保证金

14.投标有效期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投标截止期

18.逾期的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五、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1.评标委员会

2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4.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5.废标

26.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六、重新招标

28.重新招标

七、定标及签约

29.定标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1.在授标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2.中标通知

33.签订合同

34.履约保证金

35.综合服务费

八、监督和投诉处理

36.监督和投诉处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人在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组织的竞争性招标活动

2.合格的投标人

2.1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响应本招标文件。

2.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并具备提供招标货物及其辅助服务的能力。

2.3具备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货物的电梯生产厂家或电梯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书原件),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注册资本金以人民币形式注册的金额不得少于11000万元;若以美元形式注册的,其金额不得少于1800万美元;若以其他货币形式注册的,折合人民币不得少于11000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拟投标的电梯须为中外合资知名品牌电梯生产厂家生产的原品牌合资及以上产品。

(2)电梯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电梯生产厂家须具有电梯安装B级(或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维修保养二级及以上(或相同等级)资质证书;电梯须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不得委托其它单位安装。

(3)电梯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4)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2.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

3.投标费用

3.1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3.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适用法律

4.1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保护和调整。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5.2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下列资料供评标委员会审查,缺下列任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生产厂家直接投标时需提供: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原件;(5)电梯安装B级(或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维修保养二级及以上(或相同等级)资质证书原件。

销售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

(1)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投标报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电梯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单项销售授权代理的委托书原件;(4)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有关供货电梯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6)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复印件;(7)电梯由生产厂家安装时,提供生产厂家的电梯安装B级(或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维修保养二级及以上(或相同等级)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需提供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的复印件。

其中生产厂家的第

(2)~(5)项原件和销售代理商的第

(2)~(3)项原件可在本项目报名期间经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机电设备窗口,电话0515-1)备案,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备案专用章”将视同原件】。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章技术规格要求

第四章技术方案要求

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及一般合同条款

第六章合同特殊条款

第七章评标、定标办法

6.2投标人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

6.3招标文件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规定为准。

6.4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15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招标人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应尽快以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人是否收到澄清文件。

8.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8.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8.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8.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目录及有关格式按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0.1.1投标文件

(1)投标书(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一)

(2)投标保证金(按照第13.1和13.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格式见第二章其它资料格式一)

(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二)

(4)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三)

(5)投标货物规格和技术参数响应表(须与招标文件作出点与点的应答)(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四)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7)投标致函(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六)

(8)投标货物主要部件、外购件(含材料)明细表(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七)

(9)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明细表(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八)

(10)图表(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九)

(11)交货一览表(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十)

(12)货物包装和运输方案(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13)售后服务(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二)

10.1.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资格证明(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料的复印件,格式见第二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第二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二)

(3)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第二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三)

(4)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格式见第二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四)

(5)ISO质量认证证书(盖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盖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7)电梯由生产厂家安装时,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电梯安装B级(或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维修保养二级及以上(或相同等级)资质证书。

(8)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见第二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五)

(9)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见第二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六)

(10)产品说明、产品样本(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作参考资料使用)

10.1.3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0.2“招标货物清单与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商标、牌号或其目录编号仅起说明作用,并非进行限制。

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牌号,并逐项作出说明,保证这些替代应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要求的规定,以使招标人满意。

10.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不全,或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文件,或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10.4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如果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参数、信息、资料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

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

11.2投标总价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有重大缺项、漏项评委会讨论作废标处理的除外)。

11.3投标报价是指提供招标项目货物,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主要包括:

电梯的整机价格(含全套主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整改费用(含钢牛腿材料及安装费;井道、门洞、导轨及导轨调整与安装费;起吊分层就位;机房承重钢梁;预留孔洞调整等)、井道永久照明、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的保管费、质量保修期内的电梯维护费用、调试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检验(包括海关、商检、技术监督局和特种设备检验所的电梯检测费等)、税费(如有进品部件,则包含进口部件及零件进口关税款及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为招标人的人员培训费、售前及售后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招标综合服务费、与专业工种的施工配合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全部相关费用(应充分考虑所有风险、责任等)。

投标人可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报价,如果所列分项报价不含以上内容,则视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11.4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货物以目的地交货的价格包括:

(1)货物的单价

(2)配套及辅助设备、材料价格

(3)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费及专用工具费

(4)包装、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

(5)资料费

(6)安装调试及检验费(包括海关、商检和质监安全等部门的检测费用,其中质监安全部门的检测费用要求各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单列注明,投标人若对检验费用未报价,视为优惠给招标人)

(7)售后服务费(包括培训费、维保服务费等)

(8)其它费用[应包括(但不少于)如下费用:

管理费、税金(如为进口部件,则包含进口的进口关税及根据现行税法对设备供应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利润、不可预见费(应充分考虑所有风险、责任等)、招标综合服务费等所有费用,上述费用均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并在中标后向有关部门交纳,招标人不另支付这些费用]。

注:

根据土建总承包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土建总承包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按各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合计的3%计取总承包管理费,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考虑以上因素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与土建总承包单位之间的相关费用,并将其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如投标人报价时未考虑此费用或对此费用考虑不充足,均视为投标人让利,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此费用。

(9)投标总价为考虑上述八项费用后的投标总价。

11.5为便于招标人评标,投标人应按照上述第11.4条要求分类报价。

11.6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7投标人的优惠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予以说明,并与开标一览表一同密封,以便在开标时公开唱出。

请注意:

凡开标时未公开唱出的优惠条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均将不予考虑。

12.投标货币

12.1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其金额为30000元整。

13.2投标保证金须采用13.2.2:

13.2.1银行保函(本招标工程招标人不接受银行保函)

(1)银行保函须由招标人可接受的银行开具。

(2)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

(3)若投标人中标,银行保函在上述期满后,因特殊情况,中标人与招标人仍未签订合同,请中标人到原银行开具第二份保函,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第35.2条规定向交纳招标综合服务费为止。

13.2.2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结算制度的法律法规。

13.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的约定,如招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形式另有要求的,投标人应当遵从。

13.4凡没有根据第13.1、13.2和13.3条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按照第32.2条规定退还。

13.5.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收到综合服务费后退还。

13.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和撤销投标;

(2)中标人不按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不按第34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不按第35条规定支付招标综合服务费的。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如项目特别复杂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的,应在招标文件中另行约定)。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

14.3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改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须相应延长,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4.4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4.5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条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每套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其电子档投标文件一份(U盘或光盘)),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在修改之处须由授权代表签名(修改处无授权代表签名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先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封套中(正本一包,副本一包),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封口处均应加盖启封章或由授权代表签字。

16.2为便于开标,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优惠条件和投标保证金应单独密封提交,有关资质文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使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有关证书原件、原始合同等随投标文件单独封存),副本中可使用复印件。

16.3内外封套均应按下述写明:

(1)招标人:

(招标单位名称)

(2)项目名称:

(3)招标文件编号:

(4)标明“请勿在2012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启封”字样。

(5)投标人名称:

16.4内封套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交”的投标文件,或不被接受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6.5如果外封套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投标截止期

17.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并由接收人签收。

17.2招标人可以按第8条规定,以补充文件的形式推迟投标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3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18.逾期的投标文件

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逾期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并退还逾期的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1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撤回和撤销,但必须使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撤回和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9.2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5条规定编写,正、副本分别密封,并按第16.2条规定标记,还须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

修改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19.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和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20.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可派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核查身份。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同开标结果,同时参加评标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品牌、保证金、交货期以及优惠条件等)。

20.4若投标文件未密封,或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第13条规定),招标人将宣布该投标文件无效。

20.5按照第19条规定,同意撤回和撤销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封。

20.6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21.评标委员会

2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21.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1.3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2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2.1开标结束后,即进入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和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22.2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差。

22.3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找外部证据。

22.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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