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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GH/YU3-2018

审核人:

批准人:

版序号:

6

分发号:

 

2018-08-24发布2018-08-25实施

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前言

为加强计算机及网络的统一管理,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经营,适应公司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较原文件相比主要增加了IT设备资产管理和新OA办公自动化管理细则。

本文件由公司办公室信息中心起草、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审核人:

本文件自2010年8月30日第一次发布,2018年8月第五次修订。

原文件自本版文件发布之日起作废。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计算机(包括外设)及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保障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的规范、安全使用,提高集团公司的信息化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文件。

2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计算机(包括外设)及网络操作人员,以及外来使用本公司计算机及网络的人员。

3职责

公司办信息中心全面负责集团公司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包括计算机(包括外设)和网络软硬件系统的采购、安装、运行、调试、维护、更新、信息网络安全以及计算机相关耗材的采购、发放、验收等工作。

各公司、部室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IT设备的资产管理、用户登记工作。

4具体规定

4.1计算机(包括外设)的管理

4.1.1计算机(包括外设)的配置与调整

计算机按照岗位和业务需求配置。

有配置需求的部门,需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公司、部、室领导审核同意,并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信息中心予以配置。

岗位离职变动后不得私自将原岗位配置计算机带离所属部门,未经信息中心允许,各部门计算机(包括外设)不得私自调整;确有调整需要,应通过本单位IT设备资产管理人员及时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核准后统一调整。

对于岗位撤销及部门闲置的IT设备,本单位IT设备资产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统一回收保管。

对于临时配置给项目组用计算机(包括外设),由各项目组安排专人负责管理;项目结束后,不得私自调配,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返还至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4.1.2计算机(包括外设)的使用管理

各公司、部室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计算机(包括外设)的日常使用管理,并配合信息中心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各部门具体负责该部门计算机及其外设的日常保养工作,保证本部门计算机及外设整洁、有序。

未经信息中心同意,各部门不得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私自拆卸、改动计算机及相关配件,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系统。

对本部门专用资料、设备(包括专用软件、专用外设等)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更改与转借。

需归档的资料应执行《档案管理规定》。

4.1.3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维护、维修、报废

信息中心微机室负责集团公司办公管理系统计算机及相关外设、网络的维护、维修工作,当上述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时,各单位应及时通知微机室进行处理。

对于性能过低、故障损坏严重、确无维修价值的计算机和外设,经信息中心主管领导确认后,执行报废手续。

4.1.4计算机硬件设备的采购、变更及软件系统的引进、开发

计算机及外设的硬件采购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由微机室按照采购规程组织实施,采购完成后,办理相关验收及入库手续;计算机硬件新增、主要部件(主板、硬盘等)更换、使用单位或人员变更时,由信息中心微机室负责在两周内进行备案登记,建立台帐,登记内容包括:

采购日期、配置日期、型号、价格、设备序列号、主要的附件品名、变更部件、配置部门等。

各使用部门对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需求,须事先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信息中心负责相关软件的订购、开发及协商、协调工作;系统重要的文件或软件在档案科及时存档。

4.1.5计算机及附件的备品、备件与消耗材料的管理

信息中心微机室根据集团公司计算机及相关设施的使用及维护情况,提出备品、备件及耗材的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转计划科审查实施采购,并履行相关验收、入库手续。

硒鼓、碳粉、墨水、打印纸等耗材由微机室存放并根据各单位需求发放,同时做好发放记录。

4.1.6对计算机软、硬件及消耗材料的验收方法见附录A。

4.2网络设施管理

4.2.1由于集团公司内主干光纤及部分网络设备涉及滨州联通及滨州电信,根据协议与之共同管理;因核心交换机接入公网,有关规定按国家及行业要求执行。

4.2.2对分布在集团公司内各处的网络设备(光纤、交换机、路由设备、主干线缆)的管理、维护,由信息中心负责协调处理,安装在各用户端的网络设备(线路、终端信息盒等),由用户自己负责日常管理。

如发生人为损坏,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2.3保持机房清洁、整齐,严禁吸烟,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确保服务器、交换机等相关设备正常运行。

4.2.4为保证机房内设备可靠运行,应有可靠的电源设备及防雷设施。

4.2.5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应配合联通、电信人员对网络相关设施的巡查,协调并组织正常的维护、保养、大修、扩建及项目建设等,切实保障设备运转正常。

4.2.6网络设备定置安装,任何人不准私自安装、拆卸、挪用,严禁在网络线路上捆、绑、吊、拉其他线路。

4.3用户管理

4.3.1有上网需求的部门,向公司办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微机室负责开通,并做好用户信息的登记工作,包括:

IP地址、MAC地址、使用单位、是否开通外网等。

4.3.2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注册用户应保证一定的开机浏览率,对于待办事宜应及时处理,不得以未开机浏览为借口推托责任。

4.3.3各部门应妥善使用自己的IP地址,禁止自行改动,不得私自建立WWW、FTP、SMTP、POP、DHCP、DNS等服务,以免与公司网络的相关服务发生冲突;如确实需要,须向公司办信息中心申请。

4.3.4各类应用系统用户名只限本人使用,不得非法使用他人用户名或非法窃取他人口令,盗用他人IP地址,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他人网络资源。

4.3.5对办公自动化系统用户的管理细则详见附录B。

4.4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

4.4.1信息中心是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信息网络安全、保密制度,并检查、考核、督促相关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4.4.2集团公司办公网络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信息中心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4.4.3集团公司办公网络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

信息中心对集团公司的所有计算机网络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资源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4.4.4公司内其他局域网络(财务、设计院等)由本部门领导结合其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相关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并负责监督执行。

4.4.5使用人员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信息管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和集团公司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办公网内计算机浏览、下载、传播、发布反动、淫秽、虚假等有害违法信息;不得发布具有挑逗性、威胁性、有损他人声誉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系统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炒股、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等。

4.4.6严禁任何部门和用户将计算机擅自联入集团公司网络。

有联网需求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信息中心负责具体联网工作的实施;入网的部门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4.4.7凡存储有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秘密、集团公司秘密以及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的计算机,严禁联入集团公司网络。

4.4.8涉密文件应保存在专用计算机和存储介质中,禁止通过互联网传递;存有重要资料的光盘、移动存储等介质要由相关负责人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纸张等必须立即销毁。

4.4.9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网络上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严禁非法侵入、攻击、修改公司网络系统;发现有害信息、来历不明邮件、潜在危险程序、被非法侵入、系统被修改破坏等事件,应立即处理,必要时联系信息中心技术人员进行协助。

4.4.10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的电子公告系统、社交平台、网络新闻栏目上发布、谈论、传播国家机密和集团公司秘密信息。

4.4.11信息中心负责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进行检测,配备必要的防火墙、防毒软件及上网行为管理设备,并逐步完善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措施。

4.4.12信息中心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对集团公司办公网内储存的信息进行检查,防止涉密文件和其他保密的内容进入网络。

4.4.13信息中心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对重要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

4.4.14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施工管理部门应落实责任、监管到位,发现问题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并由信息中心协调解决。

4.5监督管理

4.5.1信息中心负责集团公司网络状况及网络信息的检查工作。

4.5.2各部门应规范本部门计算机及网络的使用,维护本部门网络账户和密码的安全,督促本部门人员正确使用计算机及网络等。

如果通过监控或现场发现违规者,由所在单位负责调查、处理违规者,对于调查不出结果的部门,将对该部门领导及单位进行处罚。

4.5.3公司所有用户有责任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所有用户都应遵守本规定。

5考核细则

5.1计算机

严禁上班时间利用网络系统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登陆非法网站等,违反者按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予以考核;对以下违规行为,一经发现,除赔偿引发的直接损失外,给予当事人(或部门责任人)扣罚当月奖金的经济处罚。

5.1.1未经批准,私自开启、拆卸、改动计算机及外设引发故障的。

5.1.2擅自改动计算机系统而引发重要数据丢失的。

5.1.3因违反规定操作致使系统无法使用或染发病毒的。

5.1.4因部门管理不当致使计算机(包括外设)设备丢失的。

5.2网络设备

对下列破坏网络设备,导致公司网络不能正常工作的,将追偿损失,并根据情节给予直接损失2-5倍的经济处罚,建议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2.1故意造成交换机箱、光纤交接箱、交换机、光纤收发器、光纤、五类线、终端盒等网络设备损坏,不能正常工作的。

5.2.2盗窃交换机箱、光纤交接箱、交换机、光纤收发器、光纤、五类线、终端盒等网络设备的。

5.2.3未经允许开启交换机箱,私接客户端的。

5.2.4故意切断交换机箱电源,导致公司网络不能正常工作的。

5.3信息管理

任何部门和个人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将根据情节给予2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建议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的将移交安全部门和公安机关处理。

5.3.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以及政府行政法规制度的。

5.3.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5.3.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3.4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教唆犯罪的。

5.3.5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5.3.6损害公司信誉,有损公司形象的。

5.3.7泄露国家机密、泄露公司秘密的。

5.3.8其它违反宪法、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5.4网络安全

从事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将根据情节给予200元以上经济处罚,并建议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4.1对集团公司内网络系统进行非法攻击、修改网络设置、篡改系统数据、严重影响网络安全运行的。

5.4.2盗用他人IP私接入网的。

5.4.3私自建立WWW、FTP、DNS等服务,导致公司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的。

5.4.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的。

5.4.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5.5对于外来单位因建设、施工等因素导致公司网络运行故障,而事先又未与信息中心及时协调、沟通的,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附录A

计算机软、硬件及消耗材料的验收方法

1计算机整机

1.1外观检查:

计算机根据装箱单进行验收,各种附件齐全,无外部损伤。

1.2性能检查:

按照计算机所附说明书,对计算机的各项性能进行检查,达到说明书标注的性能标准,视为合格。

2打印机、计算机配件及附件

2.1外观检查:

按照说明书查验各种附件齐全,无外部损伤。

2.2性能检验:

按照说明书进行性能检验,各项性能达到说明书标注性能标准,视为合格。

3计算机软件

3.1外观检查:

按照本软件所附说明书进行查验,各种说明书、软件本体要齐全,无外部损伤。

3.2性能检验:

把软件装入计算机,按照软件说明书或相关资料对性能进行逐项检验,达到说明书标注性能标准,视为合格。

4消耗材料验收:

外观无损伤,并且各项性能达到使用要求,视为合格。

 

附录B

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细则

1用户管理

1.1用户注册

有开通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权限需求的用户,书面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复后,由OA系统管理人员予以开通使用权限;当有开通相应报表功能需求时,需在书面申请中注明,系统管理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工作。

1.2用户变动

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功能模块使用权限的开通工作、用户信息的整理工作。

对于离退休、内退、辞职的用户(包括其他原因不隶属集团公司范围的人员),系统管理人员有权及时取消其用户名;因部门变动或分管工作变更,需开通相应功能权限的用户,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人员(说明变更理由、权限需求、部门名称、用户实名),管理人员及时完成用户所有权限的变更工作。

1.3用户管理

所有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系统登录口令,一经泄露,要及时更换。

用户名只限本人使用,不得非法使用他人用户名或非法窃取他人口令。

2使用管理

2.1信息中心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维护及升级。

2.2对于部门文件的发布,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掌握,所发布的文件标题简晰明了,内容须经部门主管领导审阅、批准,严禁以部门名义发布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2.3用户不得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即时通讯、电子邮件或其他栏目发布或传递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2.4用户发布报表或文档时授权读者要精确,对于容量比较大的文件(包括电子邮件的发布)一般不宜使用群发功能,以免造成服务器负载过重。

2.5用户不得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电子邮箱或其他模块长期存储私人文件,用户应及时下载保存个人邮箱内的邮件,并定期清理;系统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服务器运行情况,在通知用户本人的前提下,将用户的私人文件或用户邮箱内容量较大的邮件清除。

3考核办法

3.1盗用他人用户名及口令在办公自动化系统随意发布信息的,一经查处,对盗用者处50元罚款;因口令管理不当致使被他人盗用的用户,一经发现,初次给予警告,再次处50元罚款处理。

3.2部门文件中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一经查处,对发布人及其主管领导分别处20元罚款。

3.3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即时通讯、电子邮件或其他栏目发布不良信息者,一经发现,系统管理员有权删除其信息,并对发布者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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