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doc
《XX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doc(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doc](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0/15/cecdf764-20b1-4522-ab9f-096fde723d41/cecdf764-20b1-4522-ab9f-096fde723d411.gif)
XX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2017版)
高危妊娠是指本次妊娠对孕产妇及胎婴儿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导致难产及或/危及母婴者。
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称为高危孕妇。
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和风险预警评估
《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5分、10分、20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
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
具体标准见附件2。
风险预警评估将孕产妇妊娠风险分为五级,分别用颜色标识。
1级绿色为正常孕产妇;2级蓝色为低风险孕产妇;3级橙色为中等风险孕产妇;4级红色为高风险孕产妇;5级黄色为患有严重传染病疾病的孕产妇。
具体标识见附件1。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
(一)高危筛查
1.初筛: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早孕检查时,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孕产期保健规范》的要求给每一位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和产科门诊病历,严格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和《四川省产科分级诊疗指南(2016)年版》进行首次妊娠高危评分和风险评估,识别高危孕妇并填写重点管理孕妇报告单,按照3、5、7、7(红色预警3日、橙色预警5日、蓝色黄色7日)上报至妇幼保健院信息科,并进行专案管理和随访。
2.复评:
孕妇在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估,在妊娠11-13周、20-28周、28-34周、37周后分别进行一次风险评估;从未产检的临产孕产妇,首诊医生必须进行一次风险评估。
3.凡属妊娠禁忌者,尽早动员孕妇终止妊娠。
(二)分类管理及转诊
1级绿色标识:
按照《中华医学会孕前及孕期保健指南》2011年第一版常规检查和随访。
2级蓝色预警:
原则上应转至二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监护及随访,直至分娩。
3级橙色预警:
病情较重,对母婴安全会造成一定威胁,原则上应在二级或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监护及随访,直至分娩。
4级红色预警:
疾病严重,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
原则上立即转至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5级黄色标识:
妊娠合并传染性疾病,需转诊至辖区传染病指定医疗机构专科治疗。
孕产期HIV、梅毒和乙肝筛查知情告知、诊断、治疗流程和管理措施按照四川省和《XX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2015年版)》执行。
6、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转入的高危孕妇应由高年资主治以上医生进行检查和处理,经处理好转但未临产的高危孕妇,应持续观察直到分娩。
7、转诊医院应对转诊的高危孕妇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监护与处理
1.监护内容。
高危妊娠监护包括对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
高危孕妇监护要对各种可能对孕妇及胎儿健康状况造成影响的高危因素进行动态监测。
胎儿监护要对先天异常进行筛查,对胎儿生长发育、胎儿胎盘功能及胎儿宫内储备能力及成熟度进行监测。
通过监护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的转化,必要时选择在母体最有利的时机适时计划分娩。
2.各级助产机构产科门诊配备专职人员进行高危孕妇的产前监护工作,产时应有计划地对高危孕妇加强高危因素监测及胎儿监护。
产科与儿科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做好高危儿复苏抢救和监护工作,降低新生儿死亡率。
4.登记、上报与评审。
(1)各级医院产科要建立高危妊娠登记、上报与评审制度,每月对本院分娩的高危妊娠评审与统计一次,并将每月高危妊娠的发生数、转诊数、急救数、漏诊数等情况报至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及时将重点管理孕妇信息反馈到孕妇常住地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县卫计局的领导下,加强高危妊娠管理的督查与指导,认真组织做好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工作,规范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干预对策。
三、各级机构高危妊娠管理的职责
(一)一级助产机构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加强孕产妇保健知识的宣传,告知孕产妇保健管理程序,提高妇女对参与孕产期保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2.在孕12周前进行早孕建卡,初筛高危孕妇,及时转诊蓝色标识以上的高危孕妇。
3.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并配合二、三级助产机构对高危孕妇进行全程保健管理和追踪随访。
4.按要求做好产后访视及产后42天母婴健康检查。
(二)二级助产机构
1.建立产前检查门诊常规,规范产前门诊服务。
2.设立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接受高危孕妇的转诊,有高年资主治以上医师专人管理。
3.对孕妇高危因素进行动态观察,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给予相应的治疗与指导。
及时转诊红色标识的高危孕妇至三级助产机构。
4.规范开展妊娠图、胎动计数、B超、胎心电子监护等监护措施。
5.做好高危孕妇的专案管理、随访和妊娠结案工作,并定期进行分析。
附件1:
XX县孕妇妊娠常见风险评估表
附件2:
XX县高危妊娠评分表
附件3:
XX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附件4:
XX县围产协作组成员名单
附件5:
XX县助产机构名单
附件1:
XX县孕妇妊娠常见风险评估表
异常情况
预警标识
编号
异常情况
预警标识
编号
一般情况
年龄<16岁或≥35岁
蓝
1
内科合并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静止期、干燥综合症
橙
44
身高≤1.45米
蓝
2
BMI<18.5或>29
蓝
3
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重症IgA肾病、自身免疫性贫血合并血小板减少
红
45
生殖道畸形、骨盆狭小、畸形骨盆
蓝
4
胸廓畸形
橙
5
肾脏疾病,目前病情稳定,肾功能正常
蓝
46
胸廓脊柱畸形伴肺功能不全
红
6
异常产史
自然流产、人工流产≥2次
蓝
7
肾炎伴肾功能损害(肌酐133-177umol/L)
橙
47
早产史≥2次
蓝
8
死胎、死产史、早期新生儿死亡史
蓝
9
急、慢性肾炎伴严重高血压、蛋白尿(尿蛋白≥++)、肾功能不全(肌酐>177umol/L)
红
48
先天异常儿史
蓝
10
难产史
蓝
11
巨大儿分娩史
蓝
12
心肌炎后遗症、心律失常等心脏病变,目前无症状、无需药物治疗,心功能正常
蓝
49
产后出血史
蓝
13
本次妊娠异常情况
盆腔肿瘤、子宫肌瘤、卵巢囊肿≥5cm
蓝
14
心脏病心功能I-II级、心肌炎后遗症、心律失常需药物治疗
橙
50
臀位、横位(32周后)
蓝
15
双胎
蓝
16
心脏病心功能III-IV级、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心,严重心律失常,风湿热活动期、各类心肌病
红
51
三胎
橙
17
妊娠>41周
蓝
18
原因不明肝功能异常
橙
52
先兆早产34-36+6周
蓝
19
妊娠期急性脂肪肝
红
53
先兆早产34周
橙
20
活动型病毒性肝炎肝功失代偿、急性、亚急性、慢性肝衰竭、肝硬化失代偿
红
54
不明原因妊娠中晚期阴道流血
橙
21
疤痕子宫
蓝
22
活动性肺结核、哮喘伴轻度肺功能不全
橙
55
前置胎盘
蓝
23
凶险性前置胎盘
红
24
哮喘反复发作
红
56
前次剖宫产合并后壁前置胎盘、可疑胎盘植入
橙
25
肺心病、肺纤维化等伴严重肺功能不全
红
57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轻度子痫前期
蓝
26
妊娠期糖尿病
蓝
58
重度子痫前期
橙
27
糖尿病需胰岛素治疗
橙
59
子痫
红
28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蓝
29
糖尿病并发肾病V级、严重心血管病、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玻璃体出血,甲亢危象
红
60
母儿Rh血型不合
橙
30
羊水过多或过少
蓝
31
甲亢或甲减病情稳定,不需药物治疗
蓝
61
胎膜早破
蓝
32
甲亢或甲减病情未稳定
橙
62
估计巨大儿或FGR
蓝
33
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
红
63
妊娠合并感染性疾病
淋病、尖锐湿疣、沙眼衣原体感染
黄
34
精神病缓解期
蓝
64
梅毒感染
黄
35
精神病急性期
红
65
艾滋病病毒感染
黄
36
癫痫、智力障碍
橙
66
艾滋病出现机会性感染或肿瘤
红
37
特殊手术史
有腔镜子宫手术史
橙
67
乙肝病毒携带者
黄
38
心脏病术后
红
68
除外以上的其它生殖道感染
蓝
39
各种移植术后
红
69
辅助生殖技术妊娠
橙
70
孕妇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
蓝
40
社会因素
家庭贫困
蓝
71
血红蛋白70-99g/L、血小板减少50-100×109/L但无出血倾向
蓝
41
丈夫长期不在家
蓝
72
孕妇或丈夫为文盲或半文盲
蓝
73
血红蛋白40-69g/L、血小板减少50-100×109/L并伴有出血倾向
橙
42
由居住地到卫生院需要一个小时以上
蓝
74
血小板减少<30×109/L或<50×109/L并进行性下降、伴有出血倾向;凝血功能异常,纤维蛋白原(Fib<1.8g/L);极重度贫血Hb<40g/L;白血病、再障未缓解
红
43
致畸因素
妊娠早期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及病毒感染等
蓝
75
附件2:
XX县高危妊娠评分表
姓名:
建卡号:
项目
5分(A级)
10分(B级)
20分(C级)
基本情况
1.年龄〈20岁或≥35岁
2.身高≤145cm
3.体质指数:
28〉BMI〉24
4.年龄≥30岁伴结婚两年不孕
5.轻度智力低下
1.年龄〉40岁
2.身高≤145cm伴体重40kg
3.体质指数:
32〉BMI≥28
4.产道(软骨)畸形,骨盆狭小
5.中度智力低下
6.精神病静止期
1.胸廓畸形伴轻度肺功能不全
2.体质指数:
BMI≥32
3.重度智力低下
4.精神病活动期
异常妊娠分娩史
6.流产≥2次
7.围产儿死亡史
7.三次自然流产或早产≥2次
8.婴儿未存活,畸形儿
9.阴道难产史、瘢痕子宫(剖宫产史肌瘤剜出史)
妊
娠
合
并
症
心血管病
8.原发性高血压,BP持续≥140/90mmhg
9.心肌炎史
8.原发性高血压,BP持续160/100
mmhg
9.心脏病,新功能Ⅰ—Ⅱ级
11.心肌炎后遗症,心律失常
5.心脏病,新功能Ⅲ
—Ⅳ级
6.房颤
7.先心(紫绀型)
8.肺动脉高压
肝病
10.乙、丙肝病毒携带者
13.肝内胆汁瘀积症(ICP)
14.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
9.重症肝炎
10.急性脂肪肝
肾病
15.肾炎伴肾功能轻度损害
11.肾炎伴肾功能重度损害
血液病
11.中度贫血(60g/L≤HB〈80g/L)
16.重度贫血HB〈60g/L
17.血小板〈75万/L
12.再障
13.血小板≤50万/L
呼吸道疾病
12.肺结核稳定期
18.肺结核活动期
19.哮喘
14.开放性、栗粒性肺结核
15.哮喘伴肺功能不全
内分泌失调
13.甲亢、糖尿病不需要用药
20.甲亢、糖尿病需要用药者
16.甲亢危象、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肿瘤
21.子宫肌瘤或暖巢囊肿≥6cm
17.恶性肿瘤
其他
14.偶发癫痫
22.癫痫需药物控制
23.自身免疫性疾病静止期
24.性病(梅毒、淋病)
18.自身免疫性疾病活动期
19.HIV/AIDS
胎位不正
25.≥37孕周横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