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培训pp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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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培训ppt

编号: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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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培训ppt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篇一:

采购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课件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基础知识

-----供销人员培训

课程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一、买卖合同的基本概念和意义。

二、构成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注意事项。

三、合同纠纷处理的常用法律知识。

四、案例分析。

课程内容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法律上的定义: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通俗的讲:

买卖当事人为了规避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不信守承诺,或发生其他变故而产生的风险,为了规避不必要的风险,而订立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有这样几个特征:

第一,合同主体方面的特征,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合同。

所谓平等,是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因主体的差异而享有特权;所谓自愿,就是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外一方,不能以强迫交易的方式来达成合同。

第二,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所谓的法律行为就是合同主体实施的是合法的法律行为。

合同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比如说你跟一个汽车销售商进行磋商,我想买你这个车,

你什么价格、什么型号、什么时候付款、以什么方式付款、售后维修服务怎么进行等等,这就是表达的过程,最后双方谈成了,签一个书面的合同,确定我们双方之间的合同得以成立,它是个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本质是一种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合同的目的性。

合同的目的是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它有目的性,

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在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是变更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是消灭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一旦达成,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双方都得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

第五,买卖

合同是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第六,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

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第七,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

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

3.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

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的担保义务。

即出卖人须保证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人之后,不存在品质或使用价值降低、效用减弱的瑕疵。

标的物欠缺约定或法定品质的,称为物的瑕疵

依其被发现的难易程度,物的瑕疵可划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

标的物瑕疵应由出卖人负担保义务时,如有瑕疵,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也可以要求出卖人更换、修理,或者自行修理,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因标的物的瑕疵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

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

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

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二、构成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必备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虽;质

M;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有效期限。

备注:

但根据不同的商品和交易的复杂程度,实际的买卖合同要复杂得多。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

订立合同。

下面我们来谈谈我们公司的采购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和签约时应注意的事项。

(2)签约和履行中的注意事项

1.标的:

(1)买卖标的物的描述要清楚、不产生歧义;

(2)买卖标的物的数虽、计虽要清楚;

(3)标的物的技术标准: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标执行;没有的而有专业标准的按专业标准;没有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其他特殊技术要求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同时需要约定产品质it缺陷、质it异议的处理办法,特别是在销

售合同中最好提出质虽异议的条件或时间。

2.价格:

确在各种条件下,或者不同的交易结果下的价格,或者调价条件和方法。

3.付款:

明确不同交易情形下的付款方式或要求

4.履行: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和收货凭据

5.运输方式的要求及运杂费的承担与支付

6.验收方式、标准、日期

7.结算方式的注意事项:

结算依据、结算时间

8.违约责任的注意事项:

约定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计算方式;实行保修或者三包服务等

9.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诉讼管辖法院的选择,如果不明确约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10.约定风险负担的注意事项:

面对一些不可预计的

风险,而约定甲方、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三)规范措辞

1.合同订金与定金、及预付款的区别

1)定金。

是一种担保措施,“定金罚则”:

合同生效后,定金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双倍返还。

2)订金。

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订金,相当于预付款,一种支付手段;若合同当事人未能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订金。

3).预付款。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

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

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

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

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法律对定金的数额有约束性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如避免方言、俗语的使用;及专业术语的区别,全称和简称的备注都要充分考虑,避免混淆产生歧义。

(四)、合同审查的内容

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保证自己的有效权益不被侵害或不

存在预期被侵害的风险,应对合同进行充分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合同订立

程序如:

合同主体的审查:

即供应商资格的审查。

合同主体的认定要慎重,避免引起误会,甚至产生履约风险。

比如,签订合同前期要明确合同相对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资产,或者企业法人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和资产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首先,要确保合同不能因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有缺陷而影响合同的效力;其次,要在客户资信收集阶段弄清楚客户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和资信:

比如是否有合伙人,资产是否是自己所有并且没有权利瑕疵,合同相对人是否是合格的经营主体、具备足够的经营能力等等。

最后,若由委托代理人来订立合同,有无委托书、代理权限的范围

(五)、如何规避合同变更产生的风险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变更的方式和条件。

如多种情况下终止合同的条件和方式。

明确在各种条件下,或者不同的交易结果下的价格,或者调价条件和方法。

2.约定多个结算方式,即不同的合

同执行结果作不同的结算方案。

如约定交货时间延后,采取价格上调的方式结算等。

(六)、合同违约行为结构图(见图)

三、合同纠纷处理的法律知识。

一)、证据:

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

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

集和运用进行。

(通俗说,打官司玩的就是证据。

)合同

是我们进行买卖交易业务中最重要的证据材料之一。

但,合同并不是买卖交易业务中唯一的证据材料,整个交易过程还需要有其他证据材料来共同构成证据链。

证据举证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

我们的合同订立人一定要非常清楚,合同里的每一句话都是法律证据。

证据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备注:

诉讼证据与科学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纳入国家诉讼活动的范围,并受国家的诉讼法规范所调整和制约。

二)、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诉讼

时效期间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乂规定:

出售质虽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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