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开展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文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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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开展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文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任务,集中解决水库上游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完成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坚决对禁养区内养殖户实行关停并拆除棚内设施或转产,坚决遏制畜禽养殖污染扰民、信访高发态势,集中解决养殖污染问题。

  二、工作任务

  1、托清畜禽养殖底数。

各管理区、村在前期统计上报反馈底子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底数,掌握辖区内养殖情况,确保底子清,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2、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提升。

x月xx日前对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配建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除臭设施,养殖场周围环境卫生进行清理达标。

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户)依法清理取缔。

  3、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清理取缔或转产。

禁养区(水库二级水源地保护区、镇驻地、沿河xx米范围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进行清理取缔或转产。

  4、建立长效机制。

在非禁养区实行准养证制度,对符合养殖标准、配建合格由镇畜禽污染整治专班验收的放准养证,对不符合养殖标准的不予发放准养证,并下达停养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再允许养殖。

在禁养区建立兽医站、管理区、村三级监管机制,各村加强巡查,发现反弹及时上报管理区,管理区上报镇级层面,及时制止,确保禁养区不反弹。

  三、工作标准

  1、非禁养区养殖户整改提升标准

  

(1)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三级沉淀池,沉淀池上方安装防雨设施,铺设养殖棚通往沉淀池的排污管道。

  

(2)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储粪场,储粪场上方安装防雨设施。

  (3)养殖棚舍内安装除臭设备,并正常使用。

  (4)养殖棚舍周边无污水、无污粪,清洁干净,无直排现象。

  禁养区养殖户清理取缔或转产标准

  (5)全面停止养殖或者转产,未转产的需要拆除养殖设施,拆除养殖棚或养殖圈舍;转产的需要拆除养殖设施。

  (6)全面停止养殖或者转产后,需清理圈舍及周边粪污及垃圾,达到地面干净,无污水污物存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班子成员包扶所在管理区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牵头各管理区完成辖区内禁养区清理取缔或转产,非禁养区内改造提升工作。

各管理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各村加快整治进度。

兽医站负责对非禁养区整改提升提供技术指导,确保养殖户提升有标准可依。

  

(二)严格验收工作。

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的及时上报,镇考核办、兽医站、环保办联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销号。

  (三)发挥各方合力。

动员镇、村两级党员干部及职能部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非禁养区、禁养区养殖户的亲属朋友工作,引导养殖户自觉进行拆除或改造提升。

兽医站与放苗中间商签订放养保证书。

强化各级联动,对拒不拆除或整改提升的,报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

对禁养区、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清理取缔及改造提升工作实行每日一调度、两日一通报制度。

对各管理区、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度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五、工作考核

  考核对象为各管理区、村,实行百分制考核,各管理区成绩为所辖村成绩的平均值,成绩列入年终考核成绩。

  

(一)禁养区

  

(1)自即日起实施停养验收制度,各村畜禽养殖户清栏后利用一至两天时间拆除养殖设施,清理周围环境卫生,报畜禽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等待验收,每出现一户清栏后不上报、不验收的,扣所在村x分,并限期整改。

  

(2)从即日起每发现一处养殖场(户)清栏后反弹复养的扣村x分,并限期拆除。

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根据以上标准加倍处罚。

对工作落后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禁养区内xxxx年x月xx日前应全部清理治理完毕,到期禁养区内仍有养殖场(户)未清理取缔的,扣村xx分,并限期拆除,对弄虚作假的根据以上标准加倍处罚。

  

(二)非禁养区

  非禁养区内xxxx年x月xx日前应全部提升改造完成。

每出现一处未按照标准提升改造的扣村x分,并限期整改。

  非禁养区内每出现一例虽提升改造完成,但在养殖过程中存在“建而不用、用而不管”致使粪污直排的,扣所在村xx分,并限期整改。

  (三)加减分项目

  1、自即日起每转产一处加村x分;每发现一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养殖场扣村xx分。

  2、每出现一例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力造成群众拨打xxxxx热线电话或造成信访案件的,一经查实,扣所在村xx分,并限期整改,禁养区内养殖场一律关停,适养区内养殖场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限期关停,并清理在养畜禽及养殖设施。

  (四)考核兑现

  年底考核得分前xx名的村和前x名的管理区,分别授予“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考核得分最后x名的村和最后x名管理区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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