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完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教学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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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完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教学内容

 

深圳市完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

 

听证材料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

 

关于深圳市完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我委定于2015年10月29日14:

30-18:

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2号人民大厦福田厅举行完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请各位听证会参加人按时参加。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0日

 

深圳市完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议程

一、时间:

2015年10月29日下午2:

30

二、议程:

1、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2、主持人介绍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定价成本监审人;

3、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定价方案;

4、定价成本监审人介绍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

5、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发表意见、提出询问,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定价成本监审人、经营者参加人回答询问;

6、听证主持人总结发言。

 

听证会会场纪律

1、全体参会人员应佩带会务组制发的有效证件入场参会。

会议期间,请全体参会人员关闭手机或者设置为震铃状态。

2、听证会参加人初次发言请作自我介绍,发言请简明扼要。

3、为保证听证会参加人发言机会均等,听证会发言人初次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未发表完的意见,可待其他听证会参加人发言结束后再补充。

4、发言人讲普通话。

5、其他非听证会参加人请保持安静和会场秩序。

旁听人员不得进行发言、提问,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6、听证期间,请听证会参加人勿提前离场。

会议安排了速记。

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审阅涉及本人的听证笔录并现场签字。

深圳市完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制度听证方案

(征求意见稿)

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引导居民节约用气,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务院部署的2015年重点工作和重点督办工作之一。

按照国家要求,全国所有已通气的城市均应在2015年底前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1)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见附件2)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拟定了完善我市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方案,现提交听证。

一、完善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背景

(一)国家和省的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和《工作通知》对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必要性、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等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主要是:

1、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其中,已实施阶梯气价的城市,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2、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3、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要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各档气价按照不超过1:

1.2:

1.5的比例关系确定,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二)全国各地落实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情况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落实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精神。

其中:

上海市已于2014年9月1日正式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陕西省、甘肃省兰州市、海南省三亚市、浙江省杭州市等已陆续召开了居民阶梯气价听证会;天津市、广东省东莞市、广州市、惠州市、重庆市近期已经或即将召开居民阶梯气价听证会,其他一些地区正在加紧制定阶梯气价制度。

(见附件3)

(三)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情况

我市2008年已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具体为:

每年5月至10月每户每月用气量35立方米内(含)及每年11月至次年4月每户每月用气量45立方米以内(含)部分气价为3.50元/立方米;超出部分气价为4.00元/立方米。

根据2014年数据统计,居民用气平均销售价格为3.5542元/立方米,月均每户用气量为20.14立方米,月均支出为71.58元。

我市现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与国家要求不完全一致。

表现在:

一是设置了两阶梯,与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三阶梯不一致,且分档气量较为宽松。

国家要求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用气量确定第一档用气量,而我市现行第一档气量已覆盖了约94%的用户。

二是分档气价比价安排不一致,国家要求各档气价按照不超过1:

1.2:

1.5的比例关系确定,实行超额累进加价,而我市第一档与第二档的气价之比仅为1:

1.14。

总体看来,我市现行气价政策对于促进居民节约用气、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作用力度仍显不足,需要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工作通知》的规定加以完善。

二、完善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案

(一)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完善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

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要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

2、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减少交叉补贴。

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

3、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

根据国家制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政策的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结合我市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和居民用气特点,确定阶梯分档气量的具体实施方案。

4、调整比价结构与疏导价格矛盾相结合。

气价作为公用事业价格,以相对稳定为宜。

但对于经营成本的客观变化及时因应、在价格上进行疏导也是价格管理的应有之义。

(二)具体方案

1、价格水平

经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成本监审,深圳燃气集团2012—2014年度管道天然气价格综合成本费用为2.9996元/立方米(不含税),含税成本费用为3.2922元/立方米(见附件4)。

在成本监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有两项新增成本因素需要在价格调整中考虑:

①民用燃气流量表更换费用。

我市将从2015年开始大规模更换民用燃气流量表,按照居民用带远传流量表600.4元/块、10年摊销、年均用气量241.63立方米计算,预计每立方米增加成本0.25元。

②天然气调峰与储备库建设增加的成本费用。

深圳燃气集团计划投资建设深圳市天然气调峰与储备库(16.7亿元)以及求雨岭天然气安全储备库(4.7亿元),以保障深圳市的燃气供应,建成后每年折旧和利息费用约1.4-1.6亿元,按照居民用气量比例分摊,预计每立方米增加0.12元左右。

(见附件5)

加上两项新增成本因素后,居民用气含税成本为3.6622元/立方米,高于2014年全市居民用气平均销售价格3.5542元/立方米。

因此,本次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总水平拟小幅上涨至3.6620元/立方米(方案一)或3.5823元/立方米(方案二)。

2、阶梯方案

方案一:

阶梯分档气量和分档气价均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安排,即:

第一档用气量覆盖率80%,夏季为22立方米、冬季为29立方米,第二档覆盖率95%,夏季为35立方米、冬季为48立方米,第三档为高于第二档气量上限的气量部分;第一档气价维持3.5元/立方米不变,第二、三档气价按照1:

1.2:

1.5比例关系制定,即第二档气价为4.20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5.25元/立方米。

季节

阶梯分档

覆盖率

户月用气量

(立方米)

价格

(元/立方米)

夏季(5-10月)

第一档

80%

0-22(含)

3.50

第二档

95%

22-35(含)

4.20

第三档

100%

35以上

5.25

冬季(11-次年4月)

第一档

80%

0-29(含)

3.50

第二档

95%

29-48(含)

4.20

第三档

100%

48以上

5.25

方案二:

阶梯分档气量和分档气价按照深圳已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实际情况安排,即:

第一档用气量夏季为35立方米、冬季为45立方米,覆盖率约为94%;第二档用气量夏季为40立方米、冬季为50立方米,覆盖率约为96%;第三档为高于第二档气量上限的气量部分;第一档、第二档气价维持为3.50元/立方米、4.00元/立方米不变,第三档气价为第一档气价的1.5倍,即5.25元/立方米,调整后的三档气价比例关系为1:

1.14:

1.5。

季节

阶梯分档

覆盖率

户月用气量

(立方米)

价格

(元/立方米)

夏季(5-10月)

第一档

95%

0-35(含)

3.50

第二档

97%

35-40(含)

4.00

第三档

100%

40以上

5.25

冬季(11-次年4月)

第一档

94%

0-45(含)

3.50

第二档

96%

45-50(含)

4.00

第三档

100%

50以上

5.25

3、配套措施

(1)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气价按第一、二档平均气价水平(方案一为3.85元/立方米;方案二为3.75元/立方米)执行。

(2)继续对低收入人群实行气价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延续对我市低收入群众使用燃气实施优惠的通知》(深民〔2014〕11号,附件6),深圳市低保户家庭,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主身份证到燃气集团公告的管道气营业厅办理登记,登记完成后,可享受每户每月20元的定额优惠。

定额优惠当月有效,从当月气价中扣减。

三、影响分析

(一)对用户影响

实行阶梯气价后,我市超过80%(按方案一)或96%(按方案二)的居民天然气用户的燃气费支出不受影响。

用气量超过第一档的用户燃气费支出有所增加。

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方案一:

居民用气平均销售价格约为3.6620元/立方米,比目前价格(3.5542元/立方米)增加0.1078元/立方米,增幅为3%,居民户均燃气费用年支出将增加19.84元,增幅为3%,其中:

80%的居民用户因用气量不超出第一档,燃气费用支出不会增加;15%的居民用户因用气量进入第二档,燃气费用月均增加3.77元,年均增加45.24元;5%的居民用户因用气量进入第三档,燃气费用月均增加24.85元,年均增加298.20元。

方案二:

居民用气平均销售价格为3.5823元/立方米,比目前价格(3.5542元/立方米)增加0.0281元/立方米,增幅为0.80%,居民户均燃气费用年支出将增加5.2元,增幅为0.8%。

其中:

用气量处于第一档的约94%居民用户和用气量处于第二档的约3%居民用户,燃气费用支出不会增加,剩下约3%用气量处于第三档的居民用户燃气费用月均增加15.56元,年均增加186.72。

方案

第一档用户

第二档用户

第三档用户

月(年)支出增减

月支出增减

年支出增减

月支出增减

年支出增减

方案一

无增加

月均增加3.77元,最高不超过11.2元

年均增加45.24元,最高不超过134.4元

月增加11.2元以上,月均增加24.85元

年增加134.4元以上,年均增加298.20元

方案二

无增加

无增加

无增加

月均增加15.56元

年均增加186.72元

(二)对深圳燃气集团的影响

深圳燃气集团2014年居民用气销售量为2.67亿立方米,年平均销售价格为3.5542元/立方米,净资产收益率为1.47%。

2015年起,居民用气含税成本预计为3.6622元/立方米。

实施完善阶梯气价方案后,按2014年销售量和销售结构测算,在方案一情况下,深圳燃气集团居民用气年销售收入预计增加2,547万元,但由于成本上涨,预计年亏损4.7万元;在方案二情况下,深圳燃气集团居民用气年销售收入预计增加660万元,但由于成本上涨,预计年亏损1,888万元。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

3、全国各地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方案对比

4、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年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的报告

5、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城市管道燃气预计未来新增成本的补充说明报告

6、关于延续对我市低收入群众使用燃气实施优惠的通知(深民[2014]11号)

7、深圳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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