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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綠色環保
第一節諸論
自七○年代起,世界上人口成長快速且往都市集中,隨著科技發展的日新月異,各國的經濟水準也因此不斷提高,但貧富差距日益增大,不論是富人的過度浪費的消費型態,還是窮人為了生計而過度捕食、採收、放牧或其他濫用資源的情形,對於地球的環境都會有所影響(阮國棟、簡慧貞,1995)。
因此人們開始注重生活品質,不但致力於在生態學的研究,更因此掀起一波波環保浪潮(Cairncrss,1991;徐炳勳,1992;黃俊英,1994),大眾開始對於臭氧層破洞、溫室效應、空氣污染、雨林濫墾、酸雨、水污染、水資源枯竭、固體廢棄物污染、噪音污染、臭味污染、野生動物保護等與環境及生態相關的議題漸表關心。
這些環保議題受社會重視之後,對企業來說更是一大衝擊,企業開始與社會大眾在環保問題上進行拔河,社會大眾期望制定更嚴格的環保標準來保護自己的生活環境;但企業主擔心過於嚴格的環保標準會使成本提高、競爭力下降;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ISO)於一九九六年六月間製訂的ISO14000國際環境管理標準,將要求企業組織遵行的環保條文予以具體化。
雖然這是一套自願性的規範,但由於國貿局估計日後實施ISO14000的國家,將佔臺灣對外貿易額的50%以上,一旦要求交易的對象需通過ISO14000才願意進行交易的話,臺灣企業將遭受嚴重打擊;因此臺灣各廠商應警覺並早日推動此一標準,在面對全球環境的競爭及國內環保意識提高下,企業須透過「綠色管理」(GreenManagement)來提高競爭力,以利益關係人(Stakeholder)的角度來進行各項管理工作(Hopfenbeck,1993;Taylor,1992;黃俊英,1994)。
一、企業社會責任與綠色管理
企業與各環境成員的連結關係(圖28-1)因成員的身分不同而不同,其中企業組織原本與環保人員、社區鄰居為散漫性連結,為因應最近環保意識高漲,其連結關係已日趨緊密。
在這個資訊日漸開放,人們意識形態逐漸改變的環境中,現在的企業組織有別於傳統的企業,已不能視企業為封閉的組織,應該重視本身與環境的互動,與價值鍊(valuechain)中的各活動參與者建立密切的連結關(Linkage)(吳思華,1991),使企業在得到合理的利潤同時保有高品質的生活,藉以達成綠色環境的目標。
再就企業社會責任面來看,企業社會責任包含四種層面(蔡明興,1988):
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自裁責任,其演化的階段詳見(圖28-2),可見社會大眾要求企業所負的社會責任已逐漸由提供就業的經濟責任,轉移至對環境的倫理責任,與自願執行的自裁責任,企業組織的策略目標也由傳統追求利潤極大化,轉移至賺取合理利潤並提供社區或社會良好的生活品質,這正可呼應企業組織與社區民眾、環保人士的連結日趨緊密。
二、目前環境保護的問題
現今在環境保護方面,最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部份:
1.溫室效應問題:
專家預估在2050年地球的平均溫度將比現在上升攝氏二度;這個幅度相當於過去一萬年地球平均溫度的上升情形。
溫室效應將導致全球氣候異象,可能會產生乾旱、豪雨及冰山的融化,若南北極中所有的冰山融化,將使得海平面上昇六十公尺,到時將有許多的陸地低於海平面,像荷蘭、孟加拉等低勢較低的國家將沈入海底。
由此可知溫室效應的影響有多深遠。
2.空氣污染:
一個健康的成人每分鐘呼吸所需的的空氣約十三公升,而且若超過五分鐘而有空氣,人類將會死亡。
根據統計臺灣地區每年所排放的粒狀污染物總量約一百萬公噸,這些粒狀污染物對人體有極大的傷害,因此空氣污染亦是目前所迫切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3.酸雨部份:
目前世界上受酸雨危害最嚴重的地區,是美國東北部及西北部、加拿大東部、北歐和亞洲某些地區。
在臺灣,宜蘭太平山的翠峰湖現已成為酸化湖,而陽明山公園內的夢幻湖以及墾丁國家公園內的南仁湖,也已達酸化邊緣,因此酸雨的問題的範圍亦非常廣闊。
4.水資源污染:
臺灣養豬的廢污水遠超過家庭污水,養一頭豬相當於四至六個人的廢污水排放量;臺灣地區約有半數的工廠在排放廢水,這些廢水有的是含有重金屬的有毒物質,有的是生物難分解的有機物,這些都是造成水污染的元兇之一。
另外,1961發明的紙尿布亦會造成水污染,由於紙尿布一般都是與垃圾一樣處理,其中的糞尿未經污水處理就直接滲入地下,易造成地下水嚴重的污染。
5.廢棄物污染問題:
臺灣地區每年約產生三千萬噸的事業廢棄物,其中約有10%是屬於有害物質;而最大的廢棄物來源為營建廢棄物。
6.土壤污染:
根據環保署調查報告顯示,臺灣地區約有五萬公頃的農地含有高量的重金屬,而其中有80%是經由廢水污染,13%是空氣落塵,其餘7%是農藥、肥料、廢棄物、酸雨等的污染。
7.化學品污染:
1995年7月份的科學週刊(Science)報導一個案例:
位在美國麻薩諸塞州的「鱷魚角」(CapeGod)半島中,有四座城市的飲用水遭受到軍事基地廢料棄置廠的化學品污染,這將影響到將近七萬人的健康,美國國防部估計需要花費數億美元才能讓此污染環境恢復原狀。
8.其他消費性污染:
另外,含磷酸鹽的洗衣粉、易開罐飲料、免洗餐具、塑膠的大量使用,雖然在使用上是方便了許多,但一不小心卻會對環境造成更大的污染。
三、與環保相關之法律、規範
(一)世界重要的環保協定:
1.華盛頓公約(1975):
即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主要在管制約三萬九千種瀕臨絕種之野生動植物的國際貿易。
2.蒙特婁議定書(1989):
主要在規範含破壞臭氧層化學物質的生產及消費。
3.威靈頓公約(1991):
目的是限制於南太平洋區域內使用流刺網捕魚。
4.巴賽爾公約(1992):
主要是管制有害廢棄物越境移轉及處理。
5.二十一世紀議程(1992):
巴西里約地球高峰會各出席國家,所獲共識並宣示保護地球環境的最高指導原則。
6.生物多樣化公約(1993):
保育及保護生物的多樣性。
7.氣候變化綱要公約(1994):
防止全球暖化繼續惡化。
8.奧斯陸議定書(1994):
主要目的在減少硫化物排放,目前尚未生效(協議中)。
9.國際熱帶原木協定(1995):
主要在保育各類森林資源。
(二)臺灣訂定之環保相關法律
臺灣的環保法規分為五大類:
1.基本法:
具有環保憲法性質的「環境保護基本法」。
2.管制法規:
包含空氣污染防治法、空氣品質標準、交通工具污染排放標準、公共場所禁煙辦法、水污染防治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噪音管制標準、噪音管制法、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辦法、廢棄物處理法、事業廢水代處理業與事業廢水委託處理管理辦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放流水標準、飲用水管理條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等等。
3.預防法規:
全盤考量環境資源利用的「環境影響評估法」。
4.救濟法規:
例如「公害糾紛處理法」為迅速處理公害糾紛而設立的。
5.行政組織法規: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驗所組織條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三)ISO14000國際標準制度
ISO14000是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ISO)於1993年成立的207技術委員會(TC207),針對環境管理與環境監控之環境管理系統規範,主要包括六個項目:
1.環境管理系統(SC1):
為整合環境管理系統,使企業及工業界能以環保政策為導向並提供環境活動監測,此為一自我規範,乃是以資訊為基礎的管理工具,促使組織調整策略方向。
2.環境稽核(SC2)。
3.環保標章(SC3):
為自願體制,若產品符合特定標準,便能取得此榮譽標章。
4.環境績效評估(SC4)。
5.生命週期分析(SC5):
指分析一個產品從製造、使用到廢棄過程中可能對環境的影響,期使產品自原料的取得經生產所需能源到產品的使用、回收、再利用及廢棄等過程都能符合環保規定。
6.專有名詞及定義(SC6)。
簡而言之,ISO14000中要求企業從原物料、製程、包裝到廢棄物處理,都須能符合環保標準,因此雖非一強制性的標準,但極可能對國內企業造成貿易障礙。
第二節綠色管理
一、企業方面
加諸於企業的國內外環保壓力愈來愈大,企業不應只是被動的遵守法令規章,更應主動負起環境保護的責任,發展環保概念的產品設計、開發綠色產品,並教育消費者配合環保工作。
(一)發展環保概念的產品設計:
企業可採取以下四項對策(王鴻祥,1992):
1.產品在生產與消費過程中儘可能降低能源的消粍。
2.產品力求可重複使用與回收。
3.產品應選擇較環保的材料與加工方式。
4.儘量延長產品的使用期限。
而具體的發展可朝以下幾個方向進行:
1.產品經濟化:
使產品製造及使用對環境的衝擊減低,諸如減少產品製造及使用時所耗費的能源、迷你化產品設計以減少產品的體積和用料、彈性及模組化的產品設計以提升整體資源使用效率。
2.產品包裝簡化:
減少或完全去除產品的包裝;目前有許多產品都已過度包裝,遠超過其衛生安全的要求,而使得廢棄的包裝材料佔廢棄物的大部份;因此包裝材料的簡化、再利用及包裝材料的開發、包裝技術的改進,都是環保技術發展的重點。
3.產品易維護化:
因應消費型態的改變,目前許多產品的維護作業為求方便迅速大都採用更換而非維修的方式,如此不但浪費資源,對環境更是造成更大的負荷,因此未來產品的設計開發,其故障維修之可行及方便維護性,更是一項重要因素。
4.產品可回收化:
當產品經消費使用後或損毀不堪再用時,若當作廢棄物直接丟棄將會造成資源的消耗以及環境的負荷,但若將其適當的回收處理、再利用,則其對環境的衝擊將會減低;因此儘量使用可回收的產品材料與零件,並明確標示可回收部位的名稱與特性,促進產品的回收與再利用,亦是綠色的產品設計。
5.產品耐用化:
拋棄式(Disposable)產品的開發及大量應用,帶來人類生活上的便利,但卻產生大量廢棄物,未來當消費習慣更為環保化後,開發方便且能重複使用的產品將更為環保。
而對於一般產品若能將使用壽命的延長,也可以大幅降低資源的耗用及污染的產生。
6.產品製造環保化:
避免使用會導致環境污染或有毒的材料與加工方式,同時加強材料與加工方式的環境影響評估,建立環保材料與加工方式的資料庫做為產品設計開發的參考。
7.產品材料易分解化:
許多材料在自然環境中不易甚至不會分解,如此不但在廢棄處理上造成困難,更易對於環境造成極大的負荷,因此材料的易分解化將是相當重要的研究方向,但須留意分解後的安全性及安定性。
(二)開發綠色產品(greenproduct):
所謂「綠色產品」是指對環境友好且為環境所能承受的產品。
一般而言,綠色產品通常須符合以下幾項標準:
1.在製造、販賣、使用和廢棄過程中不會消耗過多的資源。
2.在製造、販賣、使用和廢棄過程中不會顯著地破壞生態環境。
3.在製造、販賣、使用和廢棄過程中不會危害到人體和動物的健康。
4.不採用瀕臨滅絕的動、植物做為產品的原料。
5.產品是可重複使用及(或)可回收再利用的。
6.不因包裝過度或產品壽命過短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三)對消費者教育:
對於生態環境的保護,除了靠企業在產品設計開發、製造與包裝上的改進,更需要消費大眾的配合與支持,因此企業應積極教育消費大眾有關環境保護的理念與作法,例如減少消耗(reduce)、反覆使用(reuse)、回收再利用(recycle)與循環再生(regeneration),並鼓勵消費大眾共同配合企業參與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
二、政府方面
因為企業為了環保所推行的各項措施都可能會增加企業的成本,而為了使環保工作的徹底執行,避免有些企業未投入環保的行業,往往需要由政府部門制定法律來強制執行。
目前國內在消極防制方面的環保相關法律已於前一節說明,下面將介紹我國政府公共政策或法律訂定方面積極鼓勵上的可行作法:
(一)工業發展之環境保護策略(張章堂、林凱隆,1995)
1.培訓污染防治專才:
委託學術單位、財團法人培訓污染防治人才,並設立污染防治專責單位及人員。
2.推廣環保教育:
舉辦污染防治及環境保護相關研討會,並印製防治污染手冊及環保小冊給從業人員參閱。
3.配合國際環保法令及趨勢:
制訂各項符合國際環保協定的環保標準。
4.實施減廢措施:
包含政策法令修訂,設立各項環保設施投資抵減、低利貸款、免繳關稅、加速折舊等經濟誘因,設立各種諮詢管道供廠商利用及輔導各企業實施減廢,定期表揚減廢成效績優的工廠、個人及團體。
5.推行工業污染防治鼓勵措施:
設置污染防治設備與技術的相關投資減免,免繳進口污染防治設備的進口關稅…等。
6.落實土地政策:
確實執行土地分級制度,使工業區、商業區、農業區與住宅區能按其土地使用需要規劃。
7.建立污染者付費制度與各產業操作規範。
(二)環保標章之推動
1992年6月地球高峰會將未來的科技訂定「綠色」規範,強調所謂「符合環保(Environmentallysound)及「生態永續性(EcologicallySustainable)」;因應此趨勢,在產品設計開發方面,應著重於降低產品使用中及使用後對環境造成的衝擊,而為了鼓勵業界開發生產所謂的「綠色產品」,民國81年環保署對於符合「低污染、省資源、可回收」要求之綠色產品,准予使用「環保標章」,以提供消費者選用具環保概念的產品。
廠商只要符合下列之申請條件,即可向環保標章審議委員會申請通過即可使用環保標章,其詳細的條件如下:
1.廠商於申請日前一年內,未曾受到各級環境保護機關按日連續處罰、停工、停業、勒令歇業、撤銷許可證或移送刑罰等處分。
2.於原料取得、生產、取用、銷售或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過程中,減廢績效優良、對環境污染程度的降低有顯著成效,或使用時可節省能源、資源者。
3.產品符合環保署核定之規格標準。
如該項產品訂有國家標準,並應符合之。
4.品質及安全性符合相關法規規定。
第三節清潔生產
1989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UNEP)提出清潔生產(cleanerproduction)的理念及特性,從此清潔生產即在各國間被熱烈的討論。
1992年6月在巴西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UNCED),各國代表在最後的21世紀議程報告中,確立清潔生產為協調環境和經濟發展的關鍵方式。
自此以後「清潔生產」遂成為極重要的國際趨勢。
一、清潔生產的意義
「清潔生產」一詞是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於1989年首先提出。
如圖28-3所示,清潔生產是以改變態度出發,持續對程序、產品與服務應用整合性的污染預防策略,以減少人類與環境遭遇之風險,進而提高生態效率,邁向永續發展。
其中:
1.對製程而言:
清潔生產包含了節省原料及能源、不用有毒原料,並且減少排放物及廢棄物的量及毒性。
2.對產品而言:
清潔生產在於減少整個產品生命週期(亦即從原料的萃取到最終的處置)對環境的衝擊。
3.對服務而言:
清潔生產在於減少因提供服務,而對於環境造成影響;因此在設計及提供服務的生命週期中,都應該將環境的考慮融入其中。
4.清潔生產需要藉改變態度、有責任的環境管理及評估的科技方法來達成。
如圖28-4所示,清潔生產的範疇包括了企業內部與外部所有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s)的互動關係。
從圖28-4可看出,企業外部之範疇包括國際公約、國家與地方之相關政策與法令、原料之上游供應商、金融公司消費者及社區民眾等。
企業內部之範鑄則包括生產、管理、採購及員工之教育訓練等。
其中有關清潔生產技術之範疇可以圖28-5表示。
清瀠生產之英文cleanerproduction,其比較級之意義即說明清潔生產的精義在於持續改善。
與清潔生產意義相近的名稱包括:
減廢(WasteMinimization)、污染預防(PollutionPrevention)、ISO14000環境管理系統、生態工業區/工業生態/工業共生(EcologicalIndustrialParkorIndustrialEcologyorIndustrialEcosystemorIndustrialSymbiosisorIndustrialMetabolism)、為環境設計(DesignforEnvironment,DfE)、生態效益(Eco-efficiency)、綠色生產力(GreenProductivity)及十或四倍數(Factor10/Factor4,亦即所有生產程序、產品、組織結構及服務必須以其生命週期為基準,降低目前資源使用量之10倍)。
施行清潔不會增加成本,反而因為生產效率增加了而提高了生產力,並節省了昂貴的污染控制及管末處理費用。
投資清潔生產與投資污染控制不同,初期清潔生產投資增加較污染控制投資快速,然而隨時間之增加,清潔生產投資不再增加,污染控制投資卻技續增加,此乃因清潔生產能在原料、能源、污染控制、廢棄物清除處理,及符合法規方面節省成本,因而能有較低之操作與維護成本。
一般來說,清潔生產之投資可在數月至數年內回收。
此外,清潔生產亦促進企業成為「負責任之企業」。
根據聯合國永續發展委員會於1998年指出,一個負責任企業須包括三個階段程序:
(1)符合國家法規(compliancewithnationallaw),
(2)符點國家法規且採行生態效率措施(complianceandeco-efficiency),(3)符合法規、採行生態效率措施並經予產業新的策略性定義。
所謂新的策略性定義乃將永續發展的「三個基準線」:
經濟繁榮、環境品質與社會安定,納入設計、產品、程序、服務、市場、採購等產業所有活動之考量。
此三階段可以圖28-6表示。
清潔生產促進企業及早進入第三階段的負責任企業之發展。
二、全國清潔生產發展現況
自「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於1990年開始推動清潔生產以來,清潔生產已成為全國之趨勢。
不僅如此,各國間相互牽動之關係已使全球清潔生產活動形成一種相互影響的網狀形態(network)。
全球清潔生產發展現況可從全球清潔生產發展策略、國家清潔生產中心計畫、清潔生產圓桌組織,及清潔生產國際宣言四方面來討論。
1.全球清潔生產發展策略
如圖28-7所示,全球清潔生產發展策略,大致可歸納成五個步驟:
(1)發展清潔生產願景—大處著眼小處著手
(2)建立清潔生漂需求之共識
(3)評估現行系統
(4)建立清潔生產計畫
(5)提供長期之技術與財力之協助
以「大處著眼小處著手」作為發展清潔生產之願景,其目的在於避免「太多工作與太快進行」之陷阱,及分辨長期與短期目標之差別。
長期目標在於透過指導委員會及資訊中心等組織之成立,將清潔生產推廣至所有工業;短期目標則指對於特定工業清潔生產之推動。
「大處著眼小處著手」亦提醒政府及企業勿以為限制太多而無從施展。
建立清潔生產需求之以識,首先應確認何人、何機構將是施行清潔生產方案之主力。
其次,應向政府、企業、各非政府組織之各階層人員宣導清潔生產之理念與重要性。
此外,政府亦可公告清潔生產為國家之優先政策以促進全國共識之形成。
評估現行系統在擬定清潔生產政策與施行清潔生產計畫之前,各國政府須評估各項制度或政策中是否存在偏差之清潔生產概念。
這些政策或制度包括:
創新政策、工業政策、原料採購價格制度、貿易政策、課稅系統、教育課程、環境法規,及技術研發政策等。
建立清潔生產計畫包括示範計畫、教育、訓練、能力建立及推廣與宣導。
根據經驗,成功的清潔生產計畫之關鍵在於:
管理改善、替代有毒原料、程序改善、廢棄物場內回收及產品設計。
此外在建立計畫中亦可發現,清潔生產五方面典型之障礙為:
觀念的、組織的、技術資訊、財力的及自信心。
提供長期之技術與財力之協助在於考慮避免廢棄物之發生、避免意外成本及形象與關係成本,並受對環境友善產品市場發展之影響,故需要至少五年的時間才能顯出效益。
清潔生產所需要之技術通常指在建立清潔生產計畫時所需要的技術,例如,清潔生產計畫之評估、示範廠之建立,及教育與訓練等。
此外,長期之技術與財力協助亦可顯小推動清潔生產之決心。
2.國家清潔生產中心計畫
為協助開發中國家將清潔生產之理念納入各國國家環境政策之中,同時協助開發中國家建立施行清潔生產之能力,聯合訴工業暨發展組織於1994年開始「國家清潔生產中心計畫」(NationalCleanerProductionCentersProgram),並以「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作為協助單立。
該計畫之目標是透過個國國家清潔生產中心(NationalCenterProductionCenter,NCPC)之成立而建立四方面的能力:
場內評估(In-PlantAssessment)、訓練(Training)、資訊傳播(InformationDissemination)及政策諮詢(PolicyAdvice)。
「國家清潔生產中心計畫」共分三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之目標為協助成立國家清潔生產中心並建立各中心場內評估及訓練之能力。
第二階段之目標在於建立各國家清潔生產中心資訊傳播與政策諮詢之能力。
第三階段則強調建立全國性與國際性的系統功能與策略聯盟。
本計畫第一階段已於1999年初結束,目前正展開第二階段之工作。
「聯合國工業暨發展組織」從執行「國家清潔生產中心計畫」之經驗,對各國國家清潔生產中心或其對等組織提出以下八項建言:
(1)成立國家清潔生產中心並具有推動清潔生產催化劑之功能,所需時間至少為五年。
(2)接受完整訓練之清潔生產專業人員應授與證明書或執照予以肯定。
(3)清潔生產必須與環境管理系統相互整合,同時推動。
(4)須按不同行業發展清潔生產技術。
(5)在清潔生產為優先的前提下,考慮與其他環境改善單位,如管末處理技術機構,共同合作。
(6)透過技術合作為經驗交流,建立國家清潔生產中心之間相互支援之機制。
(7)須強化功能,以確保地方功能之永久性與持續性,並逐漸減少對贊助機構之依賴。
(8)多施行兼顧「場內評估」及「政策諮詢」之整合性計畫,以促進法潔生產計畫持續之進行。
三、我國清潔生產因應策略
我國自1989年成立「經濟暨環保署工業減廢聯合輔導小組」之後,即開始有系統的推動工業減廢工作。
經過十年的努力,我國清潔生產方面之工作已具相當優異之成效,例如:
清潔生產理念與資訊之宣導與推廣、工業減廢示範工廠之建立及推廣、工業減廢中衛輔導體系、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示範及推廣、優惠獎勵措施、環保標章、廢棄物交換及國際合作等。
我國為因應全球「永續發展」之潮流,特於1997年將「行政院全球環境變遷政策指導小組」改組並擴編為「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設於該委員下的11個工作階組與召集單位分別為:
大氣保護與能源(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與資源化(環保署)、海洋與水土資源管理(經濟部)、生態保育與永續農業(農委會)、環境政策與發展(環保署)、貿易與環保(經濟部)、永續產業(經濟部)、永續城鄉發展(內政部)、科技發展與諮詢(國科會)、國民保健與福祉(衛生署、內政部)及綠色國民所得帳(主計處、經建會)
由經濟部工業局擔任召集單位的「永續產業工作分組」依照國際趨勢下所需要達成「永續發展」的主要任務,最近已完成「產業永續發展推動策略」(PromotionalStrategyofIndustrialSustainableDevelopment,PSISD)之規劃。
PSISD將重點工作集中於ISO14000、ISO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