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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容:

1、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

2、职业安全健康基本知识;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方式:

1、新进厂职工的培训:

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2、职工调动教育;

3、定期教育;

4、各项教育随安全生产培训一同进行。

三、组织实施部门

培训由各单位负责,安全科编制教材。

四、培训验收

各单位培训完毕后,要进行考试验收。

随安全生产考试一同进行。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告知的内容

1、规章制度

2、操作规程

3、劳动合同中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

5、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

二、告知的方式:

公告、培训、文件、宣传栏等。

三、告知的责任部门

培训由各单位负责;公告和宣传栏、文件由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全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管。

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的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紧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3、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4、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安监部门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

安全科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制度。

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

二、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三、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四、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的处理。

五、体检和诊断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六、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管理。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购置防护设施要求。

在购置定型的防护设施产品时,产品应符合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职业病控制的效果结论。

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2、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3、服务机构要求。

未经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

才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4、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

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5、建立技术档案。

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6、日常维护。

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7、知识培训和指导。

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证、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使用本制度。

2、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四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使用证书、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由安监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3、使用者凭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卡》到职业安全管理部门开具出库单,后勤部门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4、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

试用期满后,到职业安全管理部门办理以旧换新手续。

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职业安全管理部门申请补领,使用期限延迟。

5、职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

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登记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6、从业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企业人事部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职业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一人从事多种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动待遇。

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动用品停发。

7、劳动防护用品经费由企业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8、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职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四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2)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5)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6)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9、职工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

1)每月8日、6月8日、11月8日下午下班前,人事部向财务部提供劳保、福利发放人员名单。

2)财务部依据人员名单造福利清单后11日交实物库发放。

3)未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后的员工无劳保福利,其防护用品由车间主任到库中借用。

4)上级检查时,大家都要如实回答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及安全生产情况。

如果将公司已配发的劳动保护用品说为没有配发,一次罚款200元。

二次者开除。

5)非发放时间不准领取劳保福利,岗位定员外增员、或其他特殊情况由使用单位申请,部门副总裁批准。

6)来宾、来访到现场时,接待单位到库中为其借安全帽,用后交回。

7)车间主任、公司经理要经常检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

8)安全科环境安全科要建立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用品专项抽查记录,每月不定时对各单位抽查二次以上。

发现违规行为按制度处理,并记录。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每年由行政部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联系有资质的机构进行。

2、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地点或岗位应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3、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达到后方可重新作业。

4、日常监督管理由安全科负责,按照制度要求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一、检查方式

职业健康检查随安全生产检查一并进行。

二、检查内容:

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三、落实隐患整改

发现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改进措施,并严格落实。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经职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在职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并以标示、告知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处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职工健康控制制度

1、人事部每年根据上级安排对包装工、装车工、分析工、看磨工体检一次。

2、发现职业病,人事部申请将其调离到无有害有毒物质的岗位。

3、所有新工人进厂,必须进行职工就业前的体检,体检项目:

肝功、内科检查、血压、视力及辨色力等。

认定无传染病方可录用。

4、发现出示伪造体检证明时予以辞退。

粉尘排放控制制度

1、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维护除尘设备,确保除尘设备正常运行,达到除尘效果。

(详见岗位操作规程)

2、行政办公室每年让环保局对企业各收尘器的粉尘排放进行测量,并保存其测量记录。

3、输送设备都必须密封,各观察口盖上都应利用废旧除尘袋加除尘垫,不许用泥堵。

4、已经生产工艺破碎的物料,不得露天存放。

5、岗位工每小时对除尘设备巡检一次,发现漏风、漏料及时处理,当时不能处理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6、场区内物料按如下方法控制粉尘:

1)、进料口处安装除尘设备;

2)、需倒料的出料口安装除尘设备和喷水装置,达到出料及搬运过程不荡尘。

3)、堆场煤和临时存放的熟料应采用棚、屋内存放。

4)、场区内石料采用苫盖,搬倒时喷水抑制。

5)、场区外存时,上部用2—4石子控制扬尘。

6)、其他块状、需烘干的潮湿料采取苫盖存放。

烟尘在线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一)、职责和权限

1、负责在线检测设备检查、维护保养。

2、负责在线检测数据上报。

(二)、工作内容

1、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颗粒物排放浓度<50mg/m3

2、每班对在线检测设备检查一次.检查内容:

数据是否正常、稳定,设备是否运行。

3、每年大修时结合厂家对在线检测设备维护、保养一次。

检修项目:

1)、光学探头的检修。

把发射、反射单元和法兰拆下来清洗,清除灰尘和机垢,用酒精擦洗干净,外面涂上防腐漆。

吹扫气路和风机也要拆开清洗,清除灰尘和机垢,先用酒精,后用干燥的压缩气清洁,对于出现变色、龟裂老化的气管要更换。

检查防雨、防雷和防干扰等防护措施,测量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

2)气路元件的检修。

压缩空气阀、缓冲罐和接头等气路元件,要拆开检修。

内外都要用酒精清洗,清洗完毕,要一一检查。

发现腐蚀严重、漏气或功能不正常的元件要及时更换。

3)、测量仪表的检修。

打开烟尘仪表箱,用软毛刷或洗耳球清理箱内灰尘。

检查箱内有无异味、异响和变色现象,检查电路接插口有无玷污、氧化、锈蚀等情况。

更换损坏、老化的器件。

检查传感器的响应灵敏度,根据传感器的响应情况,调整前置放大器,老化严重时要更换。

4、数据传输。

每月6日前向行政办上报一次上月汇总的监测数据。

5、在线检测设备、联网设备出现故障或出现特殊情况(除尘器坏等)无法使污染物排放显示不达标时,动力车间主任要及时检修并向行政办报告。

一次不报罚款50元.

6、停窑前或开窑投料时,中控室操作员要提前通知自动化人员或动力主任,自动化人员或动力主任要确保排放达标。

不通知罚中控操作员100元,出现不达标排放数据罚自动化值班员、动力主任各100元。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制度

1、环境因素存在于企业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

2、环境因素的识别应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七个方面。

三种时态:

过去、现在、将来。

三种状态:

正常、异常、紧急状态。

七个方面:

大气排放:

涉及的点源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各类污染因子等。

水体排放:

生活、工业废气各类污染因子的产生排放,对天然水体的污染和破坏等。

废物管理:

工业废物,特别是危险和有害废物的产生、堆放和处理,生活、办公废物的产生与排出。

土地污染:

各种化学物质、有害废物,重金属物质等对土壤的污染,污染物质的积累和进一步扩散等,土地占用和景观破坏。

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

能源、原材料物质的使用、消耗和浪费。

对社区的影响:

噪声、火灾、爆炸等。

当地其他环境问题,绿化等(主要是对气、声、土壤、资源、能源等的影响)。

3、环境因素的识别方法

采用工艺流程分析法。

分析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对环境产品影响的所有环境因素。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范围和生产现场的具体情况,在工艺流程图上作出物料流通图,标明输入、输出状态。

识别出部门直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

问卷调查法。

分析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所有环境因素。

采用问卷形式,识别出辅助生产服务过程中的所有环境因素。

在识别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的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和七种类型。

4、环境因素的识别程序

每年6月份各生产车间采用工艺流程分析法,分析识别本车间的环境因素。

并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记录。

安全科制定环境因素调查问卷,发至非生产单位,各单位根据问卷调查内容识别非生产线部分的环境识别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记录。

安全科收集各部门环境因素记录,召开识别评价会议按相应环境因素识别方法检查环境因素的识别是否正确,是否完整,并予以认定,填写环境因素清单。

经过管理者代表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正式为企业环境因素清单。

5、发生以下情况时,对环境因素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本企业生产工艺或产品品种发生较大变化时

制订目标、指标、方案时发现原来识别的环境因素不够深入,需要进行进一步更新识别时

相关方提出合理抱怨时

安全科汇报整理相应更新“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由安全科发放到有关部门。

6、安全科保存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记录。

新扩改建项目环境风险控制制度

1、工艺选型管理

在对新扩改建项目进行工艺选型时,要优先考虑采用国内外技术成熟、风险低的工艺技术,以减轻对员工及财产的影响。

2、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管理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项目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评价,并报上级相关安全,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3、设计阶段的管理

将项目评估报告,上级安全、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及时提供给设计单位,确保在项目设计过程中按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评估报告要求进行设计。

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与项目工程“三同时”设计、实施和验收。

项目设计完成后,审查时及时邀请上级环保、安全部门和专家一同进行审查,以确保职工健康安全要求的符合性。

4、设备的采购管理

项目中涉及的设备由基建处编制计划,项目副总经理批准。

确保该扩改建项目的设备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环境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风险小、隐患少。

设备进厂后,按指定位置放置,对重要零部件进行验收登记,妥善保管,防止雨淋、腐蚀、丢失和损坏。

5、施工的管理

1)、施工确定后,对其管理按“对相关方施加影响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带电设备安装应避免漏电,接地良好。

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基建处对整个项目负责,基建处负责人员应对项目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面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方面达到设计要求。

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该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资料整理移交设备环保科。

6、竣工验收的管理

1)、项目竣工后,基建处对竣工初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艺、设备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各方面达到设计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验收合格后向生产副总裁提交生产运行申请报告。

2)、报告经总裁批准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和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并做好试行记录。

3)、各岗位在试车前都经过相应的培训,合格后上岗。

4)、正式通过验收并获得政府部门验收合格证后,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产运行。

对相关方施加影响控制制度

(一)、对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产生影响的相关方有:

1、供方原燃材料车辆进厂。

2、顾客购买产品进厂。

3、外部设备安装。

4、外部基建施工。

(二)、对原料供方和购买产品顾客

1、对进出厂车辆车速≤15公里/小时。

2、进出厂前苫盖。

3、轻装、轻卸减少二次扬尘。

4、在装产品前,将车上的杂物等排放到厂区指定位置。

(三)、对外部设备安装方

1、在开工前三日,由项目部向外部设备安装部门提出相关环境作业要求,一式二份,双方签字认定。

2、在安装检修时废旧配件要及时清除,含油备件及时清洗擦试,并不得露天存放。

产生的噪声应符合要求。

3、使用过的油棉丝、废手套应放到专用堆存点,不得随意乱扔。

4、检修过程中,氧气、乙炔等使用要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恶性事故发生。

5、检修临时用电按安全用电管理进行,严禁私自乱接。

6、严禁从高空往地面或下水道倾倒废油、含油废渣、废件、渣土。

检修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 

(四)、对外部基建施工等施加影响:

1、在开工前三日,项目部向外部基建施工部门提出相关方环境作业要求,一式二份,双方签定认定。

2、施工过程中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常流水、常明灯,折除旧建筑物时要设置围栏,并采取措施减少扬尘,且不得从高空往地面直接清理渣土。

3、清除渣土的运输车要苫盖或洒水,防止遗散扬尘。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噪声危害。

5、完工后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

6、项目部对外部设备安装、基建施工每天都应进行检查。

固体废弃物排放控制制度

减少固体废弃物排占地,提高资源利用率,防止和减少固体物对环境的污染。

现对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做如下规定。

1、固体废弃物包括:

生产废弃物和非生产废弃物。

生产废弃物是指生产能够供生产再利用的原料。

如:

清扫的灰尘、石料、炉渣等。

非生产废弃物是指不能生产使用生活垃圾。

如:

纸箱、塑料布、菜叶、树枝、玻璃等。

2、各单位要设专用固体废弃物堆场和垃圾池。

将生产废弃物与非生产废弃物分类存放并标识。

3、各单位要有固体废弃物堆存点分布图。

4、有固定堆存点的要定期回收利用。

不能因回收利用不及时影响环境卫生。

5、将生产废弃物与非生产废弃物外运处理的罚款50元。

6、非生产单位清扫的生产废弃物,直接放到石料垛上。

7、非生产废弃物要每月处理一次。

能卖的物品报供应处定价处理。

没有利用价值和外卖价值的及时运走。

8、废旧备件及金属类物品按收旧利废规定办。

废水排放控制制度

1、废水包括:

磨机前轴、水泥磨、回转窑和冷却机冷却水,化学室测定细度、强度废水、生活废水。

2、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排放由生产公司负责循环重复利用,中间应加沉淀池。

3、化验室废弃酸碱等溶液用专用容器收集,不准直接倒入废水中排放。

按“化学药品控制程序”执行。

化验室测定细度、强度等项目产生的废水,利用中间沉淀池处理后,排放到厂主排水沟中。

4、生活废水排放,经过地下废水处理坑处理,排至生活废水排水沟。

5、日常生产,维修活动中不得向排水沟内排放废渣、废油等杂物。

6、行政会办公室按检测时间委托环保局对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

7、各部门每年7月份前按区域划分对排水沟道清一遍。

油类遗洒及废油排放控制制度

1、油类存放应分类标识,并有防火、防水、防漏措施。

2、领油时采用专用油抽子。

3、加油时对遗洒的油要及时清理干净。

4、设备漏油时要有接油盒。

并及时采取维修措施。

5、检修时放一个铁盒或在地上铺一层塑料布。

6、对各单位交回的废油能再利用的再利用。

不能再利用的由财务部按程序处理。

特殊作业控制制度

(一)特殊作业人员控制

1、以下特殊人员应有(县级安监部门)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

电工、电气焊,锅炉工。

以上工种的人员都必须办理特殊工种作业证。

办证费自理,证件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保存,复印件做为上岗证佩戴。

不论什么原因离厂,公司将及时退还本人。

2、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司炉工4年),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其操作证失效。

复审由行政办公室安排。

3、安全科应建立特殊作业人员登记表。

4、特殊作业人员操作应严格执行相应作业指导书规定,部门负责人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二)特殊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控制

1、在煤磨系统、包装工段、中控室、变电站及仓库进行的电气焊和明火作业、进入设备内部检修作业、开挖土方作业、高压作业等,有明显危险作业时要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作业。

属外包工必须同样申请。

2、许可证申请应写明专职监督人和防范措施。

3、专职监督人不能从事操作。

发现重大隐患应暂停施工排除隐患。

一旦发现问题,按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4、施工完毕后,监督人对工程安全验收,确保安全后,方可撤离现场或投入使用。

5、违反一项罚款50元。

造成后果的据情处理。

(三)特种气体储存使用控制程序

1、特种气体的范围:

二氧化碳、乙炔、氧气等。

2、氧气、乙炔储存及使用时,两瓶间隔必须不低于6米;割具要定期维修,气绳长度不低于10米。

3、空瓶和载瓶要有明显标识。

4、气瓶上要安装止火阀,定期检修。

5、维修车间每月对氧气表、乙炔表要检测、检修一次。

6、氧气表一般调节为0.05—0.02MPa之间,乙炔为0.02MPa。

7、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具有专业知识及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

8、开瓶时,避免瓶嘴对人和自己,以免瓶嘴飞出伤人。

9、气瓶要避免碰撞和阳光曝晒,远离火源。

10、非专业人员禁止使用气割工具,以免发生气瓶爆炸。

11、实物库储存的氧气压力必须达到10Mpa,乙炔压力达到2Mpa。

达不到规定的压力,一瓶罚20元。

漏气而保管员没有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2、氧气、乙炔用完后才能交到库中,发现没有用完而当做空瓶交回的,一次罚责任者20元,连带实物库保管员20元。

噪声污染和振动控制制度

1、公司向周围环境排放的工业噪声源有:

a、生料磨;b、水泥磨;c、煤磨的噪声及振动d、罗茨风机的噪声及振动;e、交通运输的喇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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