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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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要点

附件1

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三级指标

分值

评分规则

企业基础

信用信息

(权重20%)

企业资质

(权重20%)

1-1-1

总承包特级

100

本评价标准仅包括具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

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按主项资质评分;增项资质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按两者相对较高资质等级进行评分。

根据当前企业的资质、管理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实际情况评分,由企业注册地(外地企业为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录入。

企业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驻甬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驻甬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安全质量专职管理人员。

企业专职安全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市施工总承包特级不少于6人,一级不少于4人,二级及以下不少于3人;外地驻甬机构不少于2人。

企业专职质量员配备不少于2人。

办公场所须为非住宅类,面积最低标准:

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不少于500平方米,总承包二级及以下不少于200平方米。

1-1-2

总承包一级

90

1-1-3

总承包二级

80

1-1-4

总承包三级

70

管理人员配备

(权重15%)

1-2-1

满足最低配备标准

80

1-2-2

安全、质量机构管理人员每增加1人

5

1-2-3

不符合最低配备标准

0

办公场所

(权重15%)

1-3-1

符合标准,自有

80

1-3-2

符合标准,租赁

60

1-3-3

自有办公面积超出标准一倍及以上

100

1-3-4

不符合标准

0

企业经营情况

(权重25%)

1-4-1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前20名

100

根据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企业在宁波市签订施工合同的总金额(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的数据为准)排名情况评分。

由工程所在地合同备案管理部门负责核实、输入。

资质类别分为房建总承包和市政总承包。

1-4-2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21-50名

80

1-4-3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51-100名

60

1-4-4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100-200名

40

1-4-5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200名以后

20

企业基础

信用信息

(权重20%)

企业纳税情况

(权重25%)

1-5-1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前20名

100

企业在每年6月初前将上年度在宁波市的完税证明材料报企业注册地(外地企业为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底前核实、输入。

资质类别分为房建总承包和市政总承包。

1-5-2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21-50名

80

1-5-3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51-100名

60

1-5-4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100-200名

40

1-5-5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200名以后

20

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

(权重30%)

企业经营管理行为

(权重25%)

*2-1-1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相应职能部门、无相应办公条件,根据情节轻重扣

10,20,40

根据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情况汇总评分,由组织检查的部门负责输入。

2-1-1至2-1-6由企业注册地或首次备案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评分。

*2-1-2

企业职能部门未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或人员未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扣

10,20,40

2-1-3

企业未按规定同企业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手续的,根据情节轻重扣

10,20,40

*2-1-4

未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网络及相关制度及专项活动未落实,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20

*2-1-5

未按规定签订各级各类责任书,每项扣

3

2-1-6

对各管理部门下发的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每次扣

30

*2-1-7

企业未履行对项目部监管职责,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20

2-1-8

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力的,每次扣

10

2-1-9

无故不参加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或参加人员不符要求。

每次扣

2

2-1-10

未在规定时间上传、上报各类资料和报表,每次扣

5

2-1-11

上报的资料、报表弄虚作假的,每次扣

20

2-1-12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故意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每次扣

30

2-1-13

发生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或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的,每次扣

30

2-1-14

使用、提供假证书、假公章的,每次扣

30

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

(权重30%)

企业综合管理

(权重25%)

2-2-1

未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落实、管理网络不齐全及违反综合治理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20

根据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情况汇总评分,由组织检查的部门负责输入。

2-2-1至2-2-7由企业注册地或首次备案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评分。

2-2-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没明确分工、工作人员不落实、管理网络不齐全及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扣

10,20,30

2-2-3

未按规定成立廉政文化进工地领导小组、未制定工作措施、对项目部活动开展情况检查、督促、指导不力,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20

2-2-4

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工地项目部党(团、工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和未制定工作落实措施,对项目部活动开展情况检查、督促、指导不力,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20

2-2-5

企业未按规定制定节能减排目标,对项目部节能减排情况检查、指导、督促不力,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20

2-2-6

未按规定成立平安工地创建领导小组、未制定工作措施、对项目部活动开展情况检查、督促、指导不力,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20

2-2-7

企业对未按规定提供、上报务工人员信息,对项目部务工人员、管理人员打卡考勤工作检查、指导、督促不力,根据情节轻重扣

10,20,30

2-2-8

因企业原因,拖欠民工工资的,根据情节轻重扣

20,50,100

*2-2-9

企业未按规定建立民工总校并向管理部门备案,扣

20

*2-2-10

企业未按规定及时组织民工学校开课,未布置民工学校教学计划、检查、指导开课情况每次扣

10

企业市场行为

(权重50%)

2-3-1

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得资质证书的,扣

25

根据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情况汇总评分,由组织检查的部门负责输入。

2-3-2

无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扣

25

2-3-3

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扣

25

2-3-4

通过挂靠、借资质证书等方式,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扣

25

2-3-5

与其他利益相关人串通投标的,每次扣

20

2-3-6

承揽工程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

20

2-3-7

通过投标资格预审后无故放弃投标的,每次扣

15

2-3-8

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价格承揽工程的,每次扣

10

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

(权重30%)

企业市场行为

(权重50%)

2-3-9

企业或企业所属从业人员扰乱开标秩序,影响正常开标活动,被相关部门记录在案的,每次扣

5

根据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情况汇总评分,由组织检查的部门负责输入。

2-3-10

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证据材料提出异疑或者投诉,或者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异疑或者投诉的,每次扣

20

2-3-11

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项目的,每次扣

20

2-3-12

与发包人订立的合同违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合同订立后又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者与发包人订立阴阳合同的,每次扣

15

*2-3-13

与发包人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未按规定及时备案的,每次扣

30

2-3-14

合同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的,每次扣

5

2-3-15

不按照与发包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影响工程正常实施进程的,每次扣

10

2-3-16

两个及以上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共同投标的,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改变联合体协议内容或者未按照联合体协议的分工进行施工的,每次扣

10

2-3-17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每次扣

25

2-3-18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正常变更项目经理二次以上的,扣

20

2-3-19

经审计部门认定,工程结算时存在高估冒算行为的,每次扣

15

2-3-20

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后拒不停工的,扣

30

项目管理

信用信息

(权重50%)

项目市场行为

(权重25%)

3-1-1

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扣

30

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对单一工程项目历次检查按时间倒权重进行汇总评分,对所有工程项目按算术平均进行汇总评分。

*3-1-2

项目经理不履职,且无正当理由不到岗的扣

15

*3-1-3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履职,每人扣

5

3-1-4

现场管理人员同承包企业无合法劳动关系、未办理社保的,每人扣

5

3-1-5

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变更关键岗位人员,每人扣

10

项目管理

信用信息

(权重50%)

项目市场行为

(权重25%)

3-1-6

现场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考核、继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每人扣

5

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对单一工程项目历次检查按时间倒权重进行汇总评分,对所有工程项目按算术平均进行汇总评分。

*3-1-7

未按规定启用《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扣

10

3-1-8

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及时签署有关文件及工程相关资料,扣

10

3-1-9

施工期间无故延迟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或中止施工,被业主有效投诉,扣

20

3-1-10

未按规定将相关证书、手续、合同、资料等放置在施工现场的。

每项扣

5

3-1-11

未按规定开展有关专项活动,或开展过程中无组织、无计划、无相关台帐资料,每项扣

10

3-1-12

将分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扣

30

3-1-13

项目部未按规定配备考勤机、未发放考勤卡、人员不刷卡或刷卡过程弄虚作假,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30

*3-1-14

未对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进行审查,人员不符要求的,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20

3-1-15

未对分包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及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等进行有效监管,根据情节轻重扣

10,20,30

3-1-16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分包价款,扣

20

工程质量

(权重20%)

3-2-1

未建立、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或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扣

5

3-2-2

未认真履行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或在重要隐蔽工程隐蔽前未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的,扣

5

*3-2-3

未按图审合格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或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图审通过即施工的,视情况扣

20,30

3-2-4

未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无隐蔽工程等质量检查和记录资料或资料不真实的,扣

10

*3-2-5

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的,扣

20

3-2-6

使用不合格的或明令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扣

20

3-2-7

未按工程特点编制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提交专家论证),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扣

10

项目管理

信用信息

(权重50%)

工程质量

(权重20%)

*3-2-8

未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扣

30

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对单一工程项目历次检查按时间倒权重进行汇总评分,对所有工程项目按算术平均进行汇总评分。

*3-2-9

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现场见证取样或未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的,扣

20

3-2-10

未按规定对主要使用功能进行试验检测的,扣

10

*3-2-11

未按规定进行基桩检测,或对检测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的,扣

20

3-2-12

未按规定进行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或对检测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的,扣

15

3-2-13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现场实体质量检测,或对检测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的,扣

15

3-2-14

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违反工程质量技术规范标准的(非强制性条文),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15

3-2-15

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质量部分),根据情节轻重扣

10,20,30

3-2-16

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扣

40

3-2-17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整改通知书未按时整改或出具虚假整改报告或拒不执行整改的,视情况扣

10,20,30

3-2-18

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扣

20

3-2-19

未按要求留置混凝土、砂浆标养试件,或养护条件不符合要求,或未认真履行预拌混凝土现场交货检验制度的,扣

20

3-2-20

拖延履行房屋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拒不履行房屋工程质量保修义务的,扣

20

安全生产

(权重20%)

3-3-1

未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或各工种操作规程的,扣

5,10

3-3-2

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相关台帐资料不齐全的,扣

5

*3-3-3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

5,10

3-3-4

总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扣

10

项目管理

信用信息

(权重50%)

安全生产

(权重20%)

*3-3-5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在岗的,扣

10,20,30

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对单一工程项目历次检查按时间倒权重进行汇总评分,对所有工程项目按算术平均进行汇总评分。

3-3-6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扣

5

*3-3-7

未按工程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该组织专家论证而未论证)、应急救援预案,或专项方案虽经编制但未经审批,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视情况扣

10,20,30

*3-3-8

未按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装、拆卸、使用和维修保养的,根据情节轻重扣

10,20,30

3-3-9

未按要求办理装拆告知手续(针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的,扣

10

3-3-10

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扣

5

3-3-11

未按要求组织定期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和验收的,扣

5

3-3-12

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非强制性条文),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

3-3-13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部分),根据情节轻重扣

10,20

3-3-14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签发的整改通知书未按时整改或出具虚假整改报告或拒不执行整改的,视情况扣

10,20,30

3-3-15

发生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扣

50

文明施工

(权重15%)

*3-4-1

施工现场未采用封闭围挡,或围挡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扣

10,30

*3-4-2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国家规范规定的,扣

20

3-4-3

施工区域未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晰(未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的,扣

5

3-4-4

临时宿舍未设置可开启式窗户,或宿舍内的床铺超过2层,或使用通铺的,扣

20

*3-4-5

食堂无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炊事人员、小卖部工作人员未持有有效的身体健康证的,视情况扣

10,20

*3-4-6

吸烟室、茶水亭、食堂、浴室、厕所等“五小设施”不齐全,或宿舍、食堂、浴室等生活设施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扣

10

项目管理

信用信息

(权重50%)

文明施工

(权重15%)

*3-4-7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经硬化,土方未集中堆放,或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未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的,扣

20

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对单一工程项目历次检查按时间倒权重进行汇总评分,对所有工程项目按算术平均进行汇总评分。

3-4-8

建筑材料堆放及建筑垃圾存放不符合规范要求,场容场貌不整洁的,扣

5

*3-4-9

未对施工过程中扬尘采取有效措施,出场车辆冲洗装置不全、冲洗制度不落实的,扣

10

3-4-10

泥浆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的,扣

5

3-4-11

施工现场危险部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告)标志的,扣

5

*3-4-12

未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和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或未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扣

10

3-4-13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扣

10

*3-4-14

“七牌二图”设置不齐全的,扣

5

3-4-15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文明施工监督机构签发的整改通知书未按时整改或出具虚假整改报告或拒不执行整改的,视情况扣

10,20,30

3-4-16

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文明施工监督机构责令停工整改,拒不停工的,扣

50

务工人员管理

(权重15%)

3-5-1

施工现场人员无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劳动用工管理台帐的,扣

50

*3-5-2

劳动用工管理台帐不全的,根据情节轻重扣

10,20

*3-5-3

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明示分包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劳务队长等信息,扣

10

3-5-4

未按规定与公司(分公司)与分包企业签订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责任书,每项扣

5

3-5-5

未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机构,未按施工总人数5%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每人扣

10

3-5-6

未按规定配专(兼)职计生管理人员,扣

10

*3-5-8

施工现场未在显著位置设置农民工权益保障公告牌的,扣

20

3-5-9

自有劳务人员未同本企业有合法的劳动、社保关系的,根据情节轻重扣

10,30,50

*3-5-10

项目部未按规定建立民工学校,扣

50

3-5-11

项目部民工学校管理机构或硬件设施不符合要求、台帐不齐全、未按规定报备、上传教学信息的,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20

项目管理

信用信息

(权重50%)

企业文化

(权重5%)

3-6-1

项目部未制定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计划、未落实或活动台帐资料不全,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20

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对单一工程项目历次检查按时间倒权重进行汇总评分,对所有工程项目按算术平均进行汇总评分。

3-6-2

未按党(团、工会)组织活动计划开展活动、或台帐资料不全,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20

3-6-3

项目部未按规定制定节能减排目标、节能减排工作不落实或台帐资料不全,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20

3-6-4

项目部未按规定制定平安工地落实措施,工作不落实或台帐资料不全,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20

企业自查和

整改情况

(附加减分)

3-7-1

施工企业未履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的,每次扣

1

1.根据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系统扣分总额评分;

2.企业检查次数规定为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统计时以本次检查与上一次检查时间(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安全检查、综合检查)间隔进行判定,如超过“检查周期+5”天的,系统自行扣1分(因考虑到春节放假因素,每年的1月15日到3月5日不进行统计)

3-7-2

施工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对项目监理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未进行整改的,每次扣

1

1.根据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系统扣分总额评分;

2.如监理企业在规定时限(系统控制在30天)内未在项目监理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相对应的复查栏中输入“整改完毕”,系统自动扣1分

3-7-3

施工企业对重点环节验收结论经监理单位复核确认不符合实际的,每次扣

0.5

1.根据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系统扣分总额评分;

2.监理企业在对施工企业重点环节验收结论复核时,发现与现场不符,并在重点环节检查验收情况明细表中的“项目监理部复核结果”一栏中输入“不符合”的,系统自动扣分0.5分

其他信用

信息

(附加减分)

获奖情况

4-1-1

鲁班奖、国家优质金奖,每项加

5

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原则,起始日期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输入时间,企业应及时将获奖证明材料报企业注册地(外地企业为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输入工作。

工程获奖追溯期为两年,表扬表彰追溯时间按其文件规定(文件未规定的,追溯期为一年)。

同一工程,按照同类别获得的最高奖计分,参建单位减半得分。

获奖情况仅限于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4-1-2

国家级安全文明施工奖,每项加

4

4-1-3

钱江杯、国家优质银奖,每项加

4

4-1-4

省级安全文明施工奖,每项加

3

4-1-5

甬江杯,每项加

3

4-1-6

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奖,每项加

2

4-1-7

县级最高质量奖,每项加

1

4-1-8

县级安全文明施工奖,每项加

0.5

4-1-9

国家级通报表扬表彰,每次加

4

4-1-10

省级通报表扬表彰,每次加

3

4-1-11

市级通报表扬表彰,每次加

2

4-1-12

县级通报表扬表彰,每次加

1

处罚情况

4-2-1

行政处罚、重点监管、不良行为,每次扣

5

根据企业在宁波市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不良行为公示和重点监管的情况评分,由惩处决定单位负责输入(省及以上的处罚由市住建委负责输入)。

行政处罚、重点监管、通报批评追溯期为一年,不良行为公示追溯期为不良行为公示时间。

处罚情况仅限于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4-2-2

国家级通报批评,每次扣

6

4-2-3

省级通报批评,每次扣

4

4-2-4

市级通报批评,每次扣

2

4-2-5

县级通报批评,每次扣

1

社会责任

4-3-1

参与县级、市级组织的抢险或救灾并受表彰的,每次加

3,5

通过与其他部门建立的联合征信机制,由市住建委负责输入。

社会责任仅限于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4-3-2

被授予县级、市级毕业生实践基地称号的,每次加

3,5

4-3-3

其他承担社会责任受表彰的,每次加

5

4-3-4

恶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或对各类投诉处理不当、不配合处理等,因企业原因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的,每次扣

20,50

4-3-5

发生一般或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分别扣

10,20,50

其他信用

信息

(附加减分)

纪检、检察、司法、工商、税务、金融部门信用信息

4-4-1

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每起分别扣

5,3,1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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