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工程保险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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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工程保险服务项目

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工程保险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

2015年7月

 

 

第二章开标、评标办法12

第五章投标书及其他格式28

商务标书文件格式28

技术标书文件格式38

价格标书文件格式44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监理单位:

广东天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

2.2.2

项目名称

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工程保险服务项目

3

2.2.3

招标范围

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工程保险服务项目

4

2.2.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5

2.2.5

保险期限

(一)保险期限:

30个月

保险期限自起保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项目总工期预计为30个月,具体起保日期待通知。

(二)缺陷责任保证期:

十二个月

(三)保险期限将根据实际工期自动扩展延长至工程全部完工,若保险期限延长时间短于三个月,甲方将不增加额外保险费,乙方自动承保;若保险期限延长时间超过三个月,被保险人将从三个月以后计算超出时间并按日比例缴付额外的保险费,缺陷责任保证期相应延长。

6

2.2.6

报价方式

固定价报价

7

22.6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价格标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2.唱标信封一份。

3.电子文件二份。

(密封于唱标信封密封封包中)

4.资格审查文件一式五份,其中,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8

23

投标文件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唱标信封和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独立封套装好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投标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或“唱标信封”、“正本”或“副本”字样。

全部投标报价文件(含电子文件)必须有单独的封套。

9

22.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0

19.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向以下帐户缴纳人民币贰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

账户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

银行账号:

44001583404059333333

咨询电话:

28866000-4-0。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按交易中心公布的最新办法执行

11

24.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年日时

截止时间:

年日时

12

27

开标

采用综合评估法,商务、技术标与价格标同时开启;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具体时间地点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为准)。

13

29

开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商务、技术标与价格标同时开启

14

招标控制价

200万元

15

38

履约保证金

/

说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须知条款的具体规定和补充,投标人应详细阅读。

二、 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符合资格条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厂商或代理商。

(3)评标委员会:

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的临时机构。

(4)“招标文件”指招标人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电子邮件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工程保险服务项目、建设地点、招标范围、保险服务期要求、报价方式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

详见用户需求书。

2.4资金来源:

见前附表。

3.合格的投标人

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4.合格的服务

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5.纪律与保密事项

5.1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5.2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5.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人联系。

5.4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5.5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5.6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5.7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完成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6.投标人知悉

6.1凡响应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均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等情况。

6.2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的投标。

6.3招标文件与图纸存在出入的时候,以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的内容为准。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文件(含有关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构成

9.1本次招标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开标、评标办法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六章用户需求书

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将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对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将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2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视情况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将不标明来源的答疑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11.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和修改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3为使投标人编写招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于投标截止时间5天以前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4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如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后两日内仍未收到投标人的书面确认,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澄清和修改文件。

12.招标语言

12.1招标文件的主导语言为中文。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特别说明

13.1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的内容,如有要求满足的,均应完全满足。

13.2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服务范围数量(增减范围±10%)。

13.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若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进行调整。

14.投标语言及计量

14.1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英文,但应同时提交中文翻译本,英文材料与中文译文不一致时,应以中文为准。

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

15.投标文件的构成

15.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唱标信封、资格审查文件组成。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投标内容的单价、数量、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16.2投标报价表上的报价应按下列内容报价:

(1)所供服务的价格;

(2)所供服务有关费用,包括服务的成本、利润、税金、规费、不可预见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4)投标人中标后为履行合同项下的服务所需的服务费用。

(5)报价均包含所有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费。

16.3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6.4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投标货币

17.1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内容的报价,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8.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8.1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2)提供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提供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依法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

19.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金额和时间,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9.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19.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公布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19.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后予以退还。

19.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

19.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9.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20.知识产权

20.1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费用。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见前附表。

21.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招标人对拒绝延期的投标人无需作经济补偿。

22.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1投标文件由价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和唱标信封四部分组成。

22.2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22.3技术标投标文件包括(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22.4价格标投标文件包括(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22.5唱标信封包括:

(1)投标函复印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4)开标一览表原件;

(5)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

(6)CD-R电子文件二套。

22.6投标文件:

价格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可合装成一本投标文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

唱标信封一份;

电子文件二份,独立密封封装,并密封于“唱标信封”密封封包中;

资格审查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资格审查文件”、“正本”或“副本”;

22.7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2.8投标文件[副本],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

22.9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2.10传真、邮寄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11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二套(文件格式要求采用微软Office中文版组件制作,图片及扫描件均以PDF或JPG格式提交)。

22.12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申请公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投标无需提供)

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依法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符合本项目经营许可范围的财产保险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需要提供其总公司的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公司正式员工并具备保险从业资格(需提供从业资格证明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前1年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分支机构必须获得该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独家授权其参加本次投标的授权书

7.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唱标信封和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独立封套装好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投标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或“唱标信封”、“正本”或“副本”字样。

全部投标报价文件(含电子文件)必须有单独的封套,不得与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封装在一起。

密封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所有封套均应注明:

收件人:

项目名称: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地址:

23.3如果外层封套未按投标人须知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3.4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单独提交一个密封的唱标信封,唱标信封密封处须盖法人公章。

唱标信封中的内容是投标文件正本中相应文件的复印件,唱标信封仅为方便开标唱标而设,如果唱标信封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4.投标截止时间

24.1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24.2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收取时间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上款规定的截止时间。

24.3投标人务必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代表将投标文件按要求送达,交于收件人。

24.4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4.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5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5.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5.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5.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2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应确保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收到这些文件的书面通知。

26.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写、密封、标记和递交。

26.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6.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7.开标

祥见第三章开标、评标办法

28.投标文件的评审、评价和比较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开标、评标办法”。

29.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开标、评标办法”。

30.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开标、评标办法”。

31.评标过程的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

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2.1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六)授予合同

33.合同授予标准

33.1招标人将依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将合同授予之。

34.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4.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根据实际的需要有权对“用户需求书”中列举的货物数量和服务内容予以适当的增减,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任何引起相应规格的价格改变、服务内容的增减,按实际内容变化修正相应的价格。

35.中标通知书

35.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三个工作日。

35.2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

35.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36.签订合同

3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6.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7.其他费用

38.1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38.2交易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以人民币支付。

若中标人拒绝交纳交易服务费,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开标、评标办法

(一)总则

1.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1.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5《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1.6本项目招标文件。

2.开标

2.1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3.评标

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2.1根据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2.2向业主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2.3所有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2.4.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2.4.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2.4.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2.4.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2.4.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2.4.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3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该澄清通知须经超过五分之一的评标成员确认同意后方可签发),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4.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4.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5.定标

5.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5.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则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综合评估法,商务、技术标与价格标同时开启

6.开标和评标程序

6.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唱标信封、资格审查文件;

6.2商务标、技术标、价格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6.3评标委员会对所有资格审查文件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进行资格后审;

6.4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

6.5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详细审查评分;

6.6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价格标有效性审查的价格标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校核,并计算价格标得分;

6.7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汇总得分,计算出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总分=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6.8评标委员会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7.开标细则

7.1开标由招标人(或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证明本人被授权身份的法人代表授权书。

7.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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