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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城镇地籍技术总结

 

邳州市1:

500城镇地籍调查

技术总结

 

江苏省测绘工程院

为强化地籍基础业务建设,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的要求,在统一坐标系统、统一土地分类、统一地块编号、统一数据存储、统一系统管理的前提下,开展邳州市各镇区约50km2范围的1:

500地籍调查工程,并采用GPS、GIS、RS等高新技术手段建立现势性强、准确度高、信息资料完整、管理科学规范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和地籍基础数据库。

一、测区概况

1.1本测区测绘面积约35km2。

1.2本测区共完成官湖、陈楼、邳城、戴庄、戴圩、炮车、四户、邢楼、岔河、赵墩、张楼、邹庄、港上、铁富等十四个镇。

二、作业技术依据

2.1城镇地籍调查依据

⑴1998年8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⑵1998年12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⑶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土地登记规则》;

⑷江苏省人民政府1996年《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

⑸国土资源部2001年《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

⑹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年6月22日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⑺江苏省土地管理局1993年12月发布的《江苏省城镇地籍调查细则》;

⑻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⑼国土资源部2003年12月《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试行);

⑽国土资源部2001年《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⑾国土资源部2003年7号令《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⑿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籍基础业务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2】16号);

2.2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依据

⑴国土资源部2001发布的《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

⑵江苏省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标准(土地空间数据部分)。

2.3参照的测绘作业依据

⑴CJJ8-99《城市测量规范》;

⑵CJJ73-97《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⑶GB/T7929-1995《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

⑷CH5003-94《地籍图图式》

2.4检查验收依据

⑴CH1002-95《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⑵CH1003-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⑶GB/T18316-200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标准》;

三、已有资料

a)已有平面控制资料

2.1.1本测区及附近有国家B级GPS点邳州(1627),江苏省C级GPS控制网点中刘庄(3184)和Ⅱ台新15暗(4055)2点,还有江苏省GPS连续运行参考站点邳州,这些点有WGS-84坐标,1954年北京坐标系和1980西安坐标系117°带坐标成果,点位保存完好,成果精度较高,作为本项目平面控制网起算点。

本测区有基础测绘刚测的D级GPS点D010;E级点E021、E022、E023、E024、E025、E026、E027、E028、E035、E036、E037、E038、E039共13个;F级点48个。

这些点可直接作为施测点用。

已有地图资料

2.2.1江苏省测绘工程院2003年调绘的1:

1万地形图,作为本项目工作参考用图。

2.2.2邳州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挂图、交通旅游图和影像图等作为本项目作业生产指挥参考用图。

b)已有地籍调查资料

邳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日常地籍管理过程中完成的地籍调查资料,本次地籍调查前已收集该资料,实地无变化,按该地籍调查资料实地标定界址点位置,重新测量界址点坐标,并按本次调查要求重新填写地籍调查表。

c)已有航摄资料

2007年1月江苏省测绘工程院进行航摄,并在地形测量时将该航摄资料制作成1:

1000数字正射影像图,该图作为地籍调查的参考用图。

四、坐标系统

4.1平面坐标系:

本次地籍调查采用“徐州市东部坐标系”,即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8°00′,3度带高斯正形投影;

4.2 高程坐标系统:

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五、作业软件

5.1测图软件:

清华山维EpSW

5.2地籍软件:

宏图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HTSM

六、控制测量

全测区共布设图根点2843个,GPS-RTK点2487个,图根导线点356个,平均每幅地形图布设图根以上控制点约7.5个。

测站引点和支导线点在施测过程中加密,未做详细统计,图根控制点密度满足规范规定要求。

七、地籍测图

7.1比例尺1:

500,等高距0.5米。

7.2成图方法:

全野外采集

7.3全野外地物点采集

(1)全野外采集应根据原地形图、实际地形情况以及相互位置关系策划工作方案和计划,工作底图可采用放大的正射影像图。

全野外采集可在图根以上等级控制点上设站,采用极坐标法采集界址点、地物点坐标。

外业采集数据,采用全站仪内存或外接专用电子记录手簿进行记录。

数据采集可参考正射影像工作底图,一次采集完成避免遗漏。

工作底图上应尽可能标注本测站所采集的界址点和地物点,当界址点与地物点重合时可只标地物点,以便室内成图和检查。

(2)测站能直接观测到界址点、地物点,且距离在300米内,采用极坐标法直接测量,采集水平方向值、竖盘读数、斜距、仪器高、镜高、细部点属性数据。

水平方向值、竖盘读数读至秒,斜距、仪器高、镜高读至毫米。

(3)采集细部数据应顾及棱镜厚度、杆状地物半径等数值的改正。

对作业中个别需左右偏离(遮挡)才能测量到的细部点,利用全站仪的功能进行偏离改正。

(4)每天观测前检查仪器指标差和2C,指标差和2C值大于1′时,应对仪器进行校正或送有关部门检修。

(5)个别无法直接施测的界址点、地物点,根据已经施测出的界址点、地物点坐标,通过钢尺或手持测距仪量取栓距,采用距离交会法、内外分点等几何方法在成图软件作图时求出其坐标。

依据支导线点(3条边)施测的界址点、地物点,明显界址点或主要地物点一般不宜超过一个发展层次,次要地物点一般不宜超过二个发展层次;依据附合导线点施测的界址点、地物点,明显界址点或主要地物点一般不宜超过二个发展层次,次要地物点一般不宜超过三个发展层次。

量取的栓距必须有多余条件检核,并进行误差分配,防止地物偏扭。

(6)隐蔽地区可采用手持测距仪、钢尺等方式丈量距离,根据实地几何关系,采用直角折线、距离交会、方向交会、方向线上点、垂线足点、矩形两点、矩形第四点等方法,求定待定点位置。

(7)每天外业工作结束后将采集的碎部点数据通讯至微机,进行必要的数据处理后,进行地物点的连线,构成地形图,形成拓扑关系。

在专用数字测图软件支持下,利用野外记录草图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地形要素勾绘。

将各种地物、地貌按照《图式》的规定绘置相应的符号,将各种文字、数字按照规定的规格注记到相应的位置上。

根据外业采集的数据,按地形、地物等各自相应的代码,在计算机内进行数据处理,建立测区信息,对生成的地形图进行编辑,按街坊形成地籍图。

由绘图仪绘制样图,再根据样图到实地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合格后由绘图仪绘出标准分幅图地籍图。

八、地籍调查

8.1本次调查的确权原则:

按权源资料确权,无权源资料按现状确权

 8.1.1集体土地居民地之间的夹巷保留,国有土地居民地之间一米以下的夹巷分摊不保留。

 8.1.2 成幢开发的商品房按幢设宗,土地使用者写某某等,总的设一个大宗,车库设宗不确权。

公安小区、三连居民公寓、运河中学小区等属集资建房的小区作一个大宗处理。

 8.1.3有些已发土地证与实地现状相矛盾的按实地现状确权。

 8.1.4单位房改房是成幢的按幢设宗调查,是平房的一般按照房改时的距离进行确权调查,剩余的道路、绿化等公用部分确归原单位。

 8.1.5对于无法指界的单位和住户按现状确权。

 8.1.6共用宗土地使用者写某某等,然后在说明栏说明各自分摊情况。

 8.1.7本测区陇海铁路贯穿东西,铁路用地与地方用地界线不清,无法确权,本次调查未设宗。

 8.1.8由于房产过户等一些原因造成土地使用者更改而四至未变化的登记原土地使用者并在调查记事中说明现土地使用情况。

如四至发生变化以现土地使用者登记。

8.2权源资料

 8.2.1作为本次调查的权源材料有:

1土地使用证2房产证3建设许可证4单位提交的购地契约5征拔地批出证合同6规划定点资料。

 8.2.2对于已发证四至无变化的宗地,权源资料有些没有复印,在调查表说明栏说明权源资料见某某档案。

 8.2.3对于未发证的和四至已变化的,收集权源资料。

 8.2.4对于无权源资料的宗地让其出具具结书并由其所在居委会盖章。

8.3签字盖章

 8.3.1本次调查对于已发证四至未变化的宗地,有部分未签字,在说明栏中说明签字见原调查表。

 8.3.2对于已发土地证四至发生变化的宗地,重新签字。

 8.3.3本次调查签字率约78%。

九、地形、地籍入库

9.1地形入库

9.1.1地形入库前检查

地形数据通过重叠对象检查、空间数据合法性检查、悬挂点检查、点层内非法线面检查、线层内非法点面检查、面层内的不闭合检查、面对象相交包含检查、线地物闭合检查,然后把数据转换为SHP格式。

9.1.2数据入库

 利用宏图空间数据处理工具把SHP格式数据转换为标准入库格式,对图层的必要字段进行赋值,对数据进行拓扑检查与属性检查,检查通过后数据入库。

9.2地籍入库

 在Arcgis中利用拓扑关系检查数据是否有重叠、交叉,宗地属性检查数据必要字段是否完整、正确,检查通过后即可通过数据入库。

9.3虚宗的处理

 把原有实宗数据导出SHP,在此基础上按现状勾绘图斑线并在Arcgis中拓扑虚宗面,并对虚宗面进行赋值。

十、图件编辑与汇总

10.1街坊图形编辑

图形编辑以街坊为单位进行。

在街坊图编辑前,将地形数据转入测图软件系统中作为底图,编辑地籍要素。

调查表要输入测图软件系统,并通过检查无误的前提下,将采集的街坊细部点坐标转入测图软件系统进行编辑。

做街坊图编辑时,应对照工作底图和宗地草图将测图软件系统直接生成的点、线进行编辑,对各种注记、调查区范围线、行政界线、街道线、街坊线等进行编辑。

街坊图编辑完成后,反算出界址边长,与勘丈边长的校核。

若超限,须到实地核实,确保界址边长无误后才能进行街坊图的接边和地籍图的编辑,从而建立街坊数据库。

街坊图的各种线划、注记规格按测图软件系统规定的要求表示。

10.2地籍图的编辑及数据处理

10.2.1地籍图的内容

各级行政界线、街道线和街坊线、各级平面控制点、地类号、宗地号、界址点及界址线、街道名称和门牌号、宗地内能完整注记的单位、河流和湖泊的名称、必要的建、构筑物以及宗地面积。

宗地号、地类号、门牌号和单位名称应与地籍调查表一致。

10.2.2地籍要素的表示方法

(1)图面表示应主次分明,清晰易读,在清楚反映权属要素和地类界线的原则下,进行地物取舍。

图面符号按《细则》附录C.3的规定执行,并结合测图软件系统功能按《图式》要求表示;

(2)每宗地界址线应自行封闭,当界址线有争议时,可按争议界线符号表示。

界址点点号连续不间断及过密时,在地籍图上可跳注;

(3)街坊界线以两街坊中间划分,线型线划按《图式》规定表示。

分幅地籍图输出时,各类线状地物与界址线重合时,只绘界址线。

行政界线与界址线重合时,只表示行政界线。

行政界线重合时,则以高一级界线表示。

界址线从围墙中心线通过时,围墙不表示;

(4)共用宗地的表示:

共用宗应根据宗地草图表示出各自独立使用和共同使用部分的界线。

共用宗内只注记一个最大单位名称,在最大单位名称后加上“等”字;

(5)各类注记可压盖建筑物边线,注记不下时,可注记在宗地外适当位置,用指位线表示其所属宗地,特别密集的小宗地,可省略其面积、门牌号和地类,但宗地号必须保留。

毗连小宗地的门牌号可跳注,但应易于判读;

(6)永久性房屋应逐幢表示,不注记层次和建筑材料;临时性房屋、简易房屋、棚房也应表示,悬空阳台和无支撑的雨蓬可不表示;单位生活区内的房屋等,从外围看属整结构,可综合表示。

房屋等建筑物按墙基角表示,落地阳台、雨蓬下有支撑物的应表示,室外楼梯可综合到房屋内表示;

(7)较大宗地内部的主要内部道路、通道、与房屋连接实地超过五级的阶梯(或独立阶梯)应表示。

相对空旷的宗地内部的花圃(园林专业除外)、树林、假石山、旗杆和修车台等应选择表示;

(8)道路依比例双实线表示。

公路以路肩线表示,街道以路沿线表示。

路边行树、检修井、污雨水篦子、宣传橱窗、广告牌、垃圾箱、里程碑、信号灯、地下管线、消防栓、阀门等均不表示,但应注记路、街、巷的名称;

(9)河流、湖泊、水库、水塘以上坎位置用单实线表示,堤、坝应用相应符号表示。

水系上桥梁、水闸、流向应表示并注记水系名称;

(10)大面积绿化用地,街心花园等用地类界封闭其范围,配注地类符号并注记地类号。

城郊结合部的农用地按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要求进行;

(11)道路、街道、小区内的绿化岛用实线表示;宗地内部超过图上5㎝2的水塘、花圃应表示;

(12)电力线、通讯线不表示,但有塔位的高压线应表示;

(13)调查区内所有控制点均应表示在图上,其符号按《图式》要求表示;

(14)其它地物的表示方法按《图式》执行。

10.2.3地籍图数据处理

(1)采用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数据处理、编辑、入库;

(2)外业采集地籍要素点坐标并转化为系统要求的数据格式,进行图形编辑形成街坊图,然后,利用系统的功能按标准分幅规格裁切地籍图。

另外,应注意对裁切好的地籍图接边处的注记编辑,保证接边的准确、无误;

(3)面积汇总统计;按照系统格式输出城镇地籍调查工程全部计算、统计表格成果;

(4)在地籍图编辑完成后,对量算所涉及的各种数据和资料核查无误且符合精度要求后进行面积量算。

面积量算方法均采用系统软件,以街坊为单位进行,最后记录在调查表资料袋内和系统的调查表数据库里。

10.2.4地籍图图廓整饰格式

图北右角注:

邳州市城镇地籍图秘密

图西下角注:

邳州市国土资源局

图南左下角注:

200×年×月权属调查

200×年×月测图

1980西安坐标系

1989年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图式

图南下中注:

1∶500

10.3宗地图的编辑与绘制

10.3.1宗地图的内容

宗地图的内容包括地籍号、地类号、宗地号、宗地面积、界址点及其编号、界址线、界址边长(反算值)、建筑物和构筑物、所在图幅号;邻宗地号、地类号、界址线及相关地物;比例尺、指北线、绘图员和审核员的姓名、日期等。

10.3.2宗地图的编辑

宗地图是在基础数据入库的基础上利用系统相应功能自动裁取,对裁取后的宗地图应进行编辑,编辑内容主要有:

土地使用者名称,增加共用宗户主名、相邻宗地宗地号,楼房的结构和层数;适当移动界址点号、界址边长及宗地面积的位置等,编辑完成后,建立宗地数据库。

在编辑宗地图时,应注意图上界址点及四邻关系应与调查表相吻合。

10.3.3宗地图的绘制

宗地图比例尺可根据边长及图形大小,以100倍比例尺数缩放,要注意图面的清晰。

宗地图一般采用A4纸打印纸,当A4纸不能绘出或影响判读和注记,则用较大规格图纸在激光打印机或绘图仪上输出。

10.3.4对于变更调查区域宗地图不论是否发生变更,均需全部重新绘制,其编辑的方法和要求同初始地籍调查区的宗地图。

10.4面积量算、汇总统计

10.4.1面积量算

在地籍图编辑完成后,对量算所涉及的各种数据和资料(表、图册)经核查无误,且符合精度要求后才能开始进行面积量算。

初始地籍调查区和变更地籍调查区的面积量算必须统一进行,面积量算均以街坊为单位进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将街坊的街坊外围线进行连接,形成完整封闭的各个街坊;

(2)在街坊内,宗地外的其他地块(国有的道路、绿地、空地等),根据不同地类形成相应的面,并赋予相应的地类号,从而形成了由宗地和虚拟宗地组成的完整封闭的街坊;

(3)在街坊(村坊)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面积量算,应该分别量算宗地内不同地类的面积,各地类面积之和应等于宗地面积。

(4)利用系统软件功能计算出街坊内所有宗地、虚拟宗地面积和街坊总面积。

街坊内宗地面积和虚拟宗地面积汇总值与街坊总面积两者的差值△S,若△S≤0.06

m2(r为被控制面积个数,△S取位至0.1m2),则将△S按面积比例分配到每一个虚拟宗地面积中。

若△S>0.06

m2,则为超限,应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

(5)共用宗面积的计算:

采用共用宗外围界址点和宗地内分户线拐点的坐标,计算出每户独自使用和共同使用部分的面积,然后将共同使用部分面积按分摊原则进行分摊汇总,当汇总面积和共用宗总面积的差值在限差以内时,按《细则》要求的分配方法进行配赋,即可得出共用宗内各户相应的使用面积。

无分户线的共用宗内,其面积根据协议或建筑面积分摊。

各共用宗所分摊的面积数据,应分别记录在调查表资料袋内的共用宗专用附表中和调查表数据库里。

(6)套宗地的处理

所谓套宗地,即一个宗地在另外一个宗地的内部。

利用系统软件功能进行套宗处理,将本宗地的面积在外套宗地中减去。

10.4.2汇总统计

由系统软件功能进行面积的汇总统计,其步骤如下:

(1)以街坊为单位,进行宗地面积汇总;

(2)以街道为单位,按土地使用者进行城镇土地面积分类统计;

(3)以市区为单位,进行城镇土地面积分类统计。

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的不同地类面积应参加城镇土地面积分类统计。

(4)完成整个市区的面积汇总统计后,利用系统所提供的功能,进行各种汇总统计成果的打印输出。

10.4.3打印统计表格

(1)以街坊为单位的宗地及虚设宗地面积汇总表

(2)以街道为单位的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3)调查区面积分类统计表

十一、质量检查

在作业队做好自查互校的基础上,分院对地形、地籍作了100%的外业检查,对编辑数据以及入库数据作了100%的检查。

外业检查差错漏较少,质量符合成果成图要求,对编辑数据以及入库数据的检查,也未发现太多问题。

对调查表的检查,认为签字率还不够,要求作了一些补签,最终达到设计要求。

十二、提交成果

12.1城镇地籍调查成果

(1)初始、变更地籍调查表及相关资料

(2)宗地界址点坐标及面积

(3)以街坊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

(4)宗地图

12.2建库成果

(1)地籍图形数据库(按街坊存放)

(2)宗地图数据库

(3)街坊图数据库

(4)界址点坐标数据库

(5)宗地面积数据库

(6)街坊面积数据库

(7)街坊宗地面积汇总数据库

(8)地籍调查表数据库(按街坊存放)

(9)控制点坐标数据库

12.3文档资料

(1)技术设计书

(2)技术总结

(3)工作报告

 

编写者:

张忠阳

200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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